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正在展开中,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一个项目,获得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申报方法智多星为大家整理如下。
改扩建项目:对经认定的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尖峰企业”改扩建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
技术改造项目:对经认定的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采用智能制造实施技术改造,按不超过经认定的智能制造设备投入的5%追加奖励,原绿色制造追加奖补申报另行通知。
一、企业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园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注册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在园区纳税、纳统的制造业企业;
(二)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改扩建项目的,应为经发委认定的“尖峰企业”。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
(二)取得有效的立项文件,核准或备案时间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三)在奖补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改扩建项目单个项目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列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含税),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列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含税);
(四)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五)智能制造追加奖补支持的投入设备应已联网,并具备数据采集、传输等智能化应用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础奖补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需由所属功能区产业局出具推荐意见);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2021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年度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的项目,2021年度向“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
6.项目申报承诺书,企业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在申报通知日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7.提供购置设备发票清单及发票扫描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包含申报基础奖补设备清单、申报智能制造追加奖补设备清单。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10.其他需进一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追加奖补材料(除提供上述基础奖补材料外,应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智能制造追加奖补的,提供智能制造设备发票清单及发票扫描件;
注:申报追加奖补的设备发票清单,不得超出基础奖补的设备发票清单范围。
四、注意事项
1、对于同一年度获得其他同类奖补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
(1)融资租赁设备;(2)自制设备;(3)模具、刀具、夹具、治具等非自动化工装用具;(4)与生产无关的设备;(5)未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设备;(6)单价低于2000元的设备;(7)不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使用的设备;(8)与清单不符且无法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设备;(9)二手设备(进口设备除外);(10)工程费、施工费、安装费、检测费、设计费、运输费、关税等;(11)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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