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总体要求,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措施。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基础研究领域,优先满足用人需求。围绕本市打造更高水准的文化地标集群、更高人气的文化交流舞台、更高能级的文化交易平台,优先保障用人需求。面向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重点保障用人需求。
三、有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2023年7月7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有关主管委办局、区、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23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2023年7月21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并提交《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2)。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附件3)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假用工或提供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需要或审核中发现疑似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3.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4.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附件3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附件4),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021-6482919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申请材料说明
附录
申请材料说明
一、《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本科须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取得,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奖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定单位负责人员需将荣誉获奖发文文件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所有参赛学生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须另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其中1、2、3项须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4、5、6、7项可在2023年12月22日前补交):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3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2023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社保单据、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企业2023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4.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22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
⑴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中心”下载);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须提供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附件4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23年标准分为72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硕士、研究生 24分
(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1) 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2) 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奖项。申请人为跨校组队成员的,须对项目创新做出实质性贡献]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7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录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用人单位为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所在区有关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
3.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 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4.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附录:1.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附录1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0001 北京大学 10558 中山大学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0003 清华大学 10610 四川大学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611 重庆大学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10673 云南大学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10055 南开大学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0056 天津大学 10730 兰州大学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10755 新疆大学 10145 东北大学 14423 上海科技大学 10183 吉林大学 16404 上海纽约大学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80014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10246 复旦大学 80022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10247 同济大学 80026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80035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所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80040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10255 东华大学 80123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10264 上海海洋大学 80138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所 10268 上海中医药大学 80140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80143 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10271 上海外国语大学 80184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80193 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 10277 上海体育学院 85901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10278 上海音乐学院 87903 上海社会科学院 10280 上海大学 91002 国防科技大学 10284 南京大学 91020 海军军医大学 10286 东南大学 80192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10335 浙江大学 80189 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80191 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10384 厦门大学 80190 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 10422 山东大学 80176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10459 郑州大学 10486 武汉大学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10532 湖南大学 10533 中南大学
附录2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10274 上海海关学院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10279 上海戏剧学院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10283 上海公安学院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10285 苏州大学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10033 中国传媒大学 10293 南京邮电大学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10294 河海大学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295 江南大学 10040 外交学院 10298 南京林业大学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30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10307 南京农业大学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10312 南京医科大学 10046 中国音乐学院 10315 南京中医药大学 10047 中央美术学院 10316 中国药科大学 10048 中央戏剧学院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10355 中国美术学院 10054 华北电力大学 10357 安徽大学 10058 天津工业大学 10359 合肥工业大学 10062 天津医科大学 10386 福州大学 10063 天津中医药大学 10403 南昌大学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0080 河北工业大学 10475 河南大学 10108 山西大学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0112 太原理工大学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10126 内蒙古大学 10504 华中农业大学 10140 辽宁大学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184 延边大学 10530 湘潭大学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10559 暨南大学 10224 东北农业大学 10564 华南农业大学 10225 东北林业大学 10570 广州医科大学 10252 上海理工大学 10572 广州中医药大学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10256 上海电力大学 10589 海南大学 10259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10593 广西大学 10262 上海健康医学院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10615 西南石油大学 80024 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 10616 成都理工大学 80025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10626 四川农业大学 80028 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10633 成都中医药大学 80029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10635 西南大学 80030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80032 中科院化学研究所 10657 贵州大学 80033 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10694 西藏大学 80036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 10697 西北大学 80037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1070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80038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所 10710 长安大学 80039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物所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80041 中科院过程工程所 10743 青海大学 80042 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 10749 宁夏大学 80043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10759 石河子大学 80045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1085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80046 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 11047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80047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80053 中科院兰州地质研究所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80054 中科院古脊椎所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80055 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11458 上海电机学院 80057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11646 宁波大学 80058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11833 上海杉达学院 80060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80061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12044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80062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12050 上海商学院 80063 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12799 上海建桥学院 80065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12914 上海兴伟学院 80068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13632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80069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13636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80070 遥感应用研究所 13893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80073 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14325 南方科技大学 80074 中科院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 14430 中国科学院大学 80075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14596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80076 中科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80000 中共中央党校 80080 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 80002 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80102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80005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80103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 80007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80104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80008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80105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 80009 中科院高能物理所 80106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80010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80107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 80012 中科院理论物理所 80108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 80017 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80110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80018 中科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80112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80020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80113 中科院微生物所 80021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80119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80023 中科院云南天文台 80121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80122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80164 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80124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80165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80125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 80166 中科院国家天文台乌鲁木齐天文站 80126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80167 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 80127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 80168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80128 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80177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80129 中科院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8020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80132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80402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80133 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所 82707 上海材料研究所 80135 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82717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80136 中科院半导体所 82718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80137 中科院电子学所 82805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80139 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82818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80142 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82937 中国航空研究院640所 80144 中科院金属研究所 83009 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 80146 中科院自动化所 83285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80147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 83502 上海化工研究院 80148 中科院电工研究所 83901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80149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84002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80150 中科院软件研究所 84505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80151 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86206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80153 中科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86207 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 80155 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 86208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80156 中科院遗传发育所农业资源中心 86219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 80158 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87901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80159 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 87902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80160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89631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80162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91030 空军军医大学 80163 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
附录3
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一、研究生学科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010102 中国哲学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0103 外国哲学 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20105 世界经济 035100 法律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35102 法律(法学) 020203 财政学 035200 社会工作 020204 金融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40103 教育史 020208 统计学 040104 比较教育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40105 学前教育学 025100 金融 040106 高等教育学 025200 应用统计 040109 特殊教育学 025300 税务 040110 教育技术学 025400 国际商务 040200 心理学 025500 保险 040201 基础心理学 025600 资产评估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25700 审计 040203 应用心理学 027000 统计学 040300 体育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030102 法律史 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030104 刑法学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030106 诉讼法学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30107 经济法学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030109 国际法学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030201 政治学理论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030204 中共党史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030207 国际关系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030300 社会学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030301 社会学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030302 人口学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050405 戏剧戏曲学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050406 电影学 045115 小学教育 050407 广播电视艺术学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050408 舞蹈学 045117 科学与技术教育 055100 翻译 045118 学前教育 055101 英语笔译 045119 特殊教育 055102 英语口译 045200 体育 055103 俄语笔译 045201 体育教学 055104 俄语口译 045202 运动训练 055105 日语笔译 045203 竞赛组织 055106 日语口译 045204 社会体育指导 055107 法语笔译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055108 法语口译 045400 应用心理 055109 德语笔译 048101 学校课程与教学 055110 德语口译 048102 学生发展与教育 055111 朝鲜语笔译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055112 朝鲜语口译 050101 文艺学 055200 新闻与传播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5300 出版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055400 出版硕士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060100 考古学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060102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65100 文物与博物馆 0501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70101 基础数学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70102 计算数学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070104 应用数学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071000 生物学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071001 植物学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071002 动物学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071003 生理学 050206 印度语言文学 071004 水生生物学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 071007 遗传学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50300 新闻传播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50301 新闻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50302 传播学 071012 生态学 050400 艺术学 071300 生态学 050401 艺术学 071400 统计学 050402 音乐学 077100 心理学 050403 美术学 077101 基础心理学 050404 设计艺术学 0771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77103 应用心理学 080702 热能工程 0773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0773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077302 材料学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77303 材料加工工程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0774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800 电气工程 077401 物理电子学 080801 电机与电器 077402 电路与系统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774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08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0774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77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805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0775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775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0901 物理电子学 0775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0902 电路与系统 077700 生物医学工程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78000 药学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78001 药物化学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78002 药剂学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078003 生药学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078004 药物分析学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780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78006 药理学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78100 中药学 081103 系统工程 078400 教育技术学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78401 教育技术学 081105 导航、制导与控制 078500 运动人体科学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78501 运动人体科学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080200 机械工程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1300 建筑学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080204 车辆工程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81400 土木工程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401 岩土工程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1402 结构工程 080502 材料学 081403 市政工程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80600 冶金工程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0601 冶金物理化学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080602 钢铁冶金 081500 水利工程 080603 有色金属冶金 081503 水工结构工程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0701 工程热物理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1 化学工程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081702 化学工艺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703 生物化工 085230 生物医学工程 081704 应用化学 085232 航空工程 081705 工业催化 085233 航天工程 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5234 车辆工程 082101 纺织工程 085235 制药工程 082102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085236 工业工程 082103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085237 工业设计工程 082104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5238 生物工程 082300 交通运输工程 085239 项目管理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085240 物流工程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85300 城市规划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87200 设计学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100209 护理学 082402 轮机工程 100217 麻醉学 082403 水声工程 100700 药学 082404 运载工具运用工程 100701 药物化学 0825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100702 药剂学 082501 飞行器设计 100703 生药学 082502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100704 药物分析学 082503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82504 人机与环境工程 100706 药理学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100800 中药学 083300 城乡规划学 101100 护理学 083400 风景园林学 1051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83500 软件工程 105116 麻醉学 085100 建筑学 105400 护理 085201 机械工程 105500 药学 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 105600 中药学 085204 材料工程 107002 运动人体科学 085205 冶金工程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 085206 动力工程 1073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085207 电气工程 120202 企业管理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120203 旅游管理 085209 集成电路工程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085210 控制工程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085211 计算机技术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85212 软件工程 120200 工商管理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120201 会计学 085214 水利工程 130500 设计学 085216 化学工程 135100 艺术 085220 纺织工程 135101 音乐 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35102 戏剧 120404 社会保障 135103 戏曲 125100 工商管理 135104 电影 125300 会计 135105 广播电视 125400 旅游管理 135106 舞蹈 125600 工程管理 135107 美术 130100 艺术学理论 135108 艺术设计 130101 艺术学 107401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1081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30201 音乐学 108116 麻醉学 130202 舞蹈学 130300 戏剧与影视学 130301 戏剧戏曲学 130302 电影学 130303 广播电视艺术学 130400 美术学
二、本科专业
020101 经济学 050226 阿尔巴尼亚语 020301 金融学 050227 保加利亚语 020303 保险学 050228 波兰语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050229 捷克语 030301 社会学 050230 斯洛伐克语 040101 教育学 050231 罗马尼亚语 040104 教育技术学 050232 葡萄牙语 040105 艺术教育 050233 瑞典语 040106 学前教育 050234 塞尔维亚语 040107 小学教育 050235 土耳其语 040108 特殊教育 050236 希腊语 040201 体育教育 050237 匈牙利语 040202 运动训练 050238 意大利语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239 泰米尔语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050240 普什图语 050201 英语 050241 世界语 050202 俄语 050242 孟加拉语 050203 德语 050243 尼泊尔语 050204 法语 050244 克罗地亚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45 荷兰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46 芬兰语 050207 日语 050247 乌克兰语 050208 波斯语 050248 挪威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49 丹麦语 050210 菲律宾语 050250 冰岛语 050211 梵语巴利语 050261 翻译 050212 印度尼西亚语 050301 新闻学 050213 印地语 060103 考古学 050214 柬埔寨语 070302 应用化学 050215 老挝语 071001 生物科学 050216 缅甸语 071002 生物技术 050217 马来语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50218 蒙古语 080205 工业设计 050219 僧伽罗语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050220 泰语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50221 乌尔都语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50222 希伯来语 080408 复合材料与工程 050223 越南语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50224 豪萨语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050225 斯瓦希里语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3 通信工程 130300 戏剧与影视学类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130301 表演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130302 戏剧学 080706 信息工程 130303 电影学 0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080801 自动化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080902 软件工程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080904 信息安全 130308 录音艺术 081005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081006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130310 动画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130311 影视摄影与制作 081302 制药工程 130401 美术学 081601 纺织工程 130402 绘画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130403 雕塑 081805 飞行技术 130404 摄影 0819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130405 书法学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130501 艺术设计学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130503 环境设计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130504 产品设计 082005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082006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02 麻醉学 100203 医学影像学 100501 中医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1 中药学 101100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20203 会计学 130100 艺术学理论类 130101 艺术史论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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