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文旅〔2022〕31号),开展2023年度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注册和纳税在长宁区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在长宁区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长宁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3、所申报项目须在长宁区域范围内实施,且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1、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3、申报单位在文化和旅游及相关领域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申报单位法人为失信执行人的。4、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同时取消三个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1、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活动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艺术展览、艺术指导、艺术导赏、读书讲座、读书会、阅读沙龙等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阅读推广类活动。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鼓励合理利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表演等活动。3、推动区域高层次文旅人才集聚。鼓励国内外艺术名家落户长宁并设立名家工作室,在长宁推动指导文化交流活动、开展艺术教育普及;鼓励领军型旅游业人才落户长宁,助力长宁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文旅产业人才环境。4、支持开展区域性文旅发展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加强规划引领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从长宁区情、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以及文旅发展趋势出发,为长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专业建议。5、支持高品质非公立文旅载体建设。鼓励各类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以及电影院、剧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通过提供设施免费、优惠开放、公益场次、公益票价等方式,向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文旅产品和服务,丰富市民的文化休闲旅游需求。6、进一步推动文化赋能城市空间。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域”“家门口的好去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适合休憩、交流、活动的新型公共空间项目。鼓励区域内现有空间设施更新打造“演艺新空间”“美术新空间”,提升长宁艺术和展演服务能级。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一江一河”建设,打造长宁苏州河城市活力游憩区。7、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支持社会力量在长宁区域内的商圈、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园绿地和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内开展各类文商旅融合类活动与文化体验类节庆活动。深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推出更好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主客共享的文旅服务场景。8、支持文化和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鼓励社会主体在本区的酒店、展览场所等举办涉及文旅行业内标杆性的艺术产业、文化旅游装备产业、版权交易的博览会、专业论坛等活动。9、鼓励围绕重点题材开展文艺创作。鼓励社会主体围绕长宁故事、长宁文化等重点题材开展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舞台艺术、影视作品、网络视听等各类型的创作并进行市场化推广,展现长宁区域特色和原创文化品牌。10、支持大型文化和旅游品牌活动。依托上海国际舞蹈中心、上海影城、刘海粟美术馆、程十发美术馆、上海油画雕塑院美术馆等区域内文化地标,鼓励社会影响力大、知名度高、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际文化旅游交流、赛事、节庆活动及首创作品新作等在长宁首发、首演、首映、首展。11、推进城区历史文脉的保护与传承。结合城市微更新,支持社会主体围绕长宁“城市微旅行”“一江一河”“建筑可阅读”“海派城市考古”等主题进行文旅产品策划以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建设,深化“艺术愚园”“人文新华”“静雅武夷”“漫步番禺”等主题街区建设。12、支持在线新文旅等各类数字化转型项目。加快推动文化旅游行业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重点支持文旅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加强文旅数字场景的挖掘和应用,支持围绕元宇宙、数字艺术品等新领域开展的数字文旅领域创新项目。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长宁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cn/enterprise/eindex),点击进入“长宁区产业政策扶持资金申报”专区内“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4日,线上系统将于7月14日17:00关闭,请务必及时提交申报表。线上初审及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4日。已提交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此时间段持续关注申报系统,在“我的资金申报”栏目查看管理方操作意见,如需修改及补充附件材料请及时补充上传,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长宁区文旅局将于8月上中旬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申报单位须参加评审并进行项目答辩。材料要求:通过线上项目初审后,需将相关材料确认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书面材料,包括:
(1)《长宁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法人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供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长宁区文旅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核定拟扶持项目和金额。专家评审会后,长宁区文旅局将会同区发改委、科委、商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拟扶持资金项目的重复性及扶持资金情况进行会商。1、公示:综合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后,由长宁区文旅局向社会进行公示。2、拨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长宁区文旅局以一次性拨款的方式予以拨付。长宁区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长宁区文旅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使用应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