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起三年内(2021年6月20日至今)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前五年内(2019年6月20日至今)经深圳市认定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 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3、创新平台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资助标准:
1、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20%、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2、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 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2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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