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顺科发〔2022〕1号),现面向全区启动征集2023年顺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项目。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应为2022年度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首次认定、新入区及再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于2022年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自2021年起,满足此项条件的可补充申报)。
4.申报单位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于2022年将 注册登记由区外迁入我区,且截至目前税务已迁入我区。
(注:2、3、4项所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5.申报主体具有经济社会贡献。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7.企业应按照科技部工作要求履行义务,按期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火炬统计年报。
(1)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2)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1.《2023年顺义区科技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项目申报表》 盖章扫描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工商注册信息:
①申报单位到政务服务大厅一层自助查询机调取加盖市场主体查询专用章的企业基本信息扫描件;
②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输入企业名称后点击查询,点击企业名,在基本信息中选择“变更信息”,将2021年12月至今所有变更记录截图扫描,并加盖公章。
4.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扫描)。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6.2022年度完税证明盖章扫描件。
7.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盖章扫描件(明确研发投入归集部分),年审报告需备案并提供完整版扫描件。
8.申报单位情况说明,包括简介和区域贡献两部分,同时发送word和盖章版扫描件。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须与所在属地对接 ,并于7月1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全称+首次认定或再次认定或新入区”命名)报属地申报邮箱,由属地进行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区科委。
(二)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提前与属地联系,告知申报意向,配合属地做好材料报送和审核工作。
2.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2022年至今,申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等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予支持。
3.顺义区科委对此次项目征集及后续工作享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