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2日16:00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支持对象:
包括在朝阳区规范经营(注册、纳税、纳统)的科技创新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科技企业提供应用场景的建设单位,以及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创业服务机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创新主体。
(三)申报方式:
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以各负责处室要求为准,但不得晚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请尽量提前,为按时提交纸质材料预留时间。
(四)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提交相应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包括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地址等)详见《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度支持项目的通知》附件1《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2023年政策支持资金项目包括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等,具体项目类别如下:
(1)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
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选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权威机构发布的未来独角兽、潜在独角兽榜单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对上一年度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且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对上一年度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且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工业
对上一年度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且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生产线)
支持高端制造业项目落地发展,对上一年度围绕小试、中试及测试验证等关键环节投资建设生产线的,按照不超过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领军企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得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每家给予80万元奖励;为行业内全国首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认定的北京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为行业内全市首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与在京普通本科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科研机构)且研究内容符合朝阳区重点发展的“3+X”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强度20%以上、研发投入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8)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
围绕朝阳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方向,支持企业开展高精尖产业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以及产业化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9)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输出转化
鼓励创新主体研发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进行输出和转化,对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北京市科委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5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一定比例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建设标杆示范应用场景
鼓励城市建设管理、消费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等领域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使用区内企业的创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合作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对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的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照不超过场景建设单位新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部分合同额的30%,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支持领军企业开展产业链开放合作
鼓励领军企业围绕朝阳区数字经济重点领域方向,根据其业务发展及供应链、产业链需求,采购应用区内创新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及进行产业链开放合作,按照不超过领军企业采购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领军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企业打造标杆示范解决方案
面向朝阳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优秀解决方案征集,对已在行业领域落地验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性强、行业示范性的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支持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提升服务绩效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服务绩效,支持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在创业服务上提质升级。对孵化器进行分级分类。支持市级以上标杆孵化器建设。对优质孵化器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14)支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高端国际化布局
支持企业开展PCT等国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分析导航、挖掘预警、高价值专利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布局,根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布局情况、企业创新发展、国际业务拓展支撑情况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15)支持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布局
重点支持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安全、互联网3.0、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空间地理信息、智能网联汽车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的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研究工作:培育国际标准立项,推动国际标准发展,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对在标准创新过程中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企业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最高50万的资金支持。
(一)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选择本政策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产业资金支持,且同一企业获得同一产业资金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因朝阳区产业政策办法调整,从2022年起重新计算)。
(二)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包括总要求及申报项目类别要求),并按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或线上和线下提交材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四)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本政策项目: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处理完成相关情况。
2.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北京)网站里企业有严重负面信息或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里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