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业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上海工业遗存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上海工业遗产,需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工业遗产认定简要标准(见附件一) 按属地原则申报上海工业遗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上海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二)。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 (一)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发展改革委、文旅局,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工业遗产申报。拟推荐名单及统一汇总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三)可提交至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请相关行业协会、园区等积极配合本领域、本区域内的工业遗存梳理工作,组织、动员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积极申报工业遗产。符合条件的有关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可自荐申报,直接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三)若工业遗产运营单位拟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工业遗产,需具备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或委托同意书。 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本次申报情况进行认定。 联系人:刘老师,54654890,13795374898;工业遗存,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存。凡具有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主体保存状况良好、物项产权关系明晰的,均在本市梳理范围,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1、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2、制造的具有历史性标志意义的产品、展品或用品,反映出当时行业第一或唯一性;3、形成的重大突破的工业技术变革、影响广泛的工业文化现象、风貌独特的规划设计工程等。在符合上述梳理范围的工业遗存,并具备如下条件,可申报上海工业遗产或国家工业遗产:1、在上海或中国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上海或中国甚至世界的发端、对上海或中国甚至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2、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3、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4、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政策来源:上海经信委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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