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项目预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请收到农村中心正式申报通知邮件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 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 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 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 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 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增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申报单位须对团队成员进行查重,应严格按照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国科发资〔2023〕47号)中“项目申报查重要求”执行。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附件材料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逐一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近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为集团公司,须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 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6. 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5日08:00至8月4日17:00。
四、业务咨询
“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87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3年7月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填报阶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5.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附件1.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常规项目、部省联动项目、长周期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5日8:00至8月4日17:00。
四、业务咨询
“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74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3年7月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项目预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请收到农村中心正式申报通知邮件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 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 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 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 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 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增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申报单位须对团队成员进行查重,应严格按照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国科发资〔2023〕47号)中“项目申报查重要求”执行。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附件材料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逐一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近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为集团公司,须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 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6. 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5日08:00至8月4日17:00。
四、业务咨询
“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497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3年7月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项目预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请收到农村中心正式申报通知邮件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 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 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 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 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 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增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申报单位须对团队成员进行查重,应严格按照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国科发资〔2023〕47号)中“项目申报查重要求”执行。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附件材料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逐一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近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为集团公司,须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 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6. 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5日08:00至8月4日17:00。
四、业务咨询
“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459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3年7月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依规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 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 申报受理:
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7月5日12:00至2023年8月3日16:00;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 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3年7月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5日08:00至8月4日17:00。
四、业务咨询
“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10207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3年7月5日
来源:科技部
单位介绍: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分支机构,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主要从事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环保部等)、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战略研讨、专家考察调研、研发平台搭建、开展科技政策培训、企业内训等相关业务,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充分利用自身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近期培训计划:
7月19-21日广州、8月9-11日成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暨科技项目申报与经费使用管理、结题审计、综合绩效评价改革专题培训班
7月26-29日厦门、8月9-12日上海|“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结题审计、综合绩效评价专题培训班
8月16-19日青岛、9月20-23日南京|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人员激励政策解析应用、知识产权运营专题培训班
8月17-19日昆明、9月20-22日成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科技项目申报与科研经费管理专题培训班
8月23-26日西安、9月13-16日北京|“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全方位解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经费管理改革暨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
如有相关需求可联系: 王主任 电话: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训计划动态。)
2023-11-24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工信部|2023年度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名单公示》的文章
2023-11-17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2023年第3期应急管理项目《双循环背景下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路径与影响机制》申请说明》的文章
2023-11-15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工信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文章
2023-11-15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的文章
2023-11-15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3年第三批研究课题入选公告》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