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种类一:专利权。以发明专利为主,实用新型专利为辅,外观专利一般情况不考虑。
种类二: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手续比较麻烦,不建议考虑。
种类三:商标权,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主。
(1)企业与专业公司对接,就质押物、贷款额、抵押率等形成初步意见;专业公司完成前期工作,与银行对接,直到银行确认放款。
(2)专业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可以先出具预评估报告;
(3)专业公司向贷款行提交预评估报告及正式报告,审批通过后与贷款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
(4)专业公司与企业会同银行直接到登记机构或授权相关机构和个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贷款项目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实际利率按照上浮40%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补贴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按照不超过50%比例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一)支持对象
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在北京市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支持类型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的贷款,包括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的组合质押贷款。
(三)其他条件
1.本支持资金仅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如申报贴息支持的贷款产品中包含其他抵质押物,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划分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金额。
2.申请补贴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需由企业自行支付并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顺序保存为1个PDF文件,邮件名格式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申报主体名称”。
纸质申报材料1份,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各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信封请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书》或《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补贴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申报企业需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4.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
5.与银行或担保机构签订的所有贷款相关合同,如: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其他抵押合同等;
6.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明确担保物中知识产权占比(仅申报贴息需提供);
7. 就此次贷款与担保、评估等机构签订的担保、反担保、评估合同(仅申报综合成本费用补贴需提供);
8.放贷证明、还贷证明、利息单据(银行单据及印章需完整清晰,需含收付单位名称及账号、贷款期限或起止息日、借款合同编号、利率等信息。若单据不具备以上信息,可补充其他的银行原始资料或含以上信息银行查询系统截图打印并盖银行章);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