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长宁区城市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2023年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安排》和《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规〔2020〕2号)要求,2023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扶持金额
(一)支持范围:详见《2023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扶持金额: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建设单位一定比例的后补贴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由场景开放方与建设方共同申报。场景开放单位为长宁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长宁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备承担场景建设的相应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能够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建设(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场景建设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备推广价值和示范效应。
(三)建设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建设单位承担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建设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场景开放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投入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场景开放单位与建设单位需分别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单位登陆“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初审通过后下载申报书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长宁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不接受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
(二)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1
2023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指南
本次项目申报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交通出行。支持交通出行MaaS平台、智能交通一体化管控体系等建设和应用;支持利用5G、数字孪生、时空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开展人车引导、安全管理、资源共享、室内外精准导航、重点人群出行服务等示范应用;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通出行各环节与出行目的地的数据,形成融合化出行服务新模式;支持智慧信号灯、智能电子站牌和各类信息采集终端等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就医健康。支持互联网医院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和监管平台等建设和应用;支持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化技术融合创新应用,赋能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远程诊疗和健康管理等示范应用;支持精准预约、智能预问诊、互联互通互认、信用就医(先离院后付费)等“便捷就医”应用场景;支持医疗全流程一体化模式的探索,打通数据孤岛,提供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的全流程、管家式服务,构建以患者需求为中心的全周期诊疗规划路径。
3、为老养老。支持养老综合平台等建设和应用;支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感知设备,打造“智慧养老院”、“一键”就医、出行、咨询等便捷服务应用场景;支持以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创新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无感陪护的“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医疗健康、护理、养老综合服务;支持适老化数字产品和服务等开发和应用。
4、教育教学。支持教育数字化综合性应用平台和重点数字基座等建设和应用;支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化技术在教育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开展具备沉浸式、交互性、智能化等特点的新型教育资源开发,推进数据驱动的大规模因材施教、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模式的创新应用;支持全面数字化、智能化校园和“智慧教室”等教学应用场景;支持数字技术赋能市民终身学习,鼓励区域、学校、教育机构等实现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学习场景;支持数字教育生态圈、教育数字化转型“试验田”等教育数字化建设。
5、文化体育。支持一站式旅游服务平台、文化云平台、在线文娱、体育生活云平台等建设和应用;支持搭建整合行业资源、创新服务模式的文体服务平台;支持智慧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文艺文博场馆使用虚实融合、数字孪生等技术打造线上线下数字文化体验空间;支持“数字景区”、“数字酒店”等应用场景;支持智能化长者运动之家和健身步道等科学健身应用场景;支持元宇宙等新应用,推进适老公共文化规范服务,助力跨越文化“数字鸿沟”。
6、社区服务。支持“社区云”平台、社区联合在线新经济平台等建设和应用;支持以互联网、物联网应用为手段,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残障人士便捷获取就医买药、出行交通、照顾护理、消费助餐、文化娱乐等社区服务;支持通过数字底座、物联感知、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加快社区新设施改造,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的社区体验服务。
7、智慧商圈。支持数字商圈公共服务平台、“云逛街”等建设和应用;支持线上平台与实体商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智能化、定制化、体验式的商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通过精准营销、虚拟导购、智能购物、人工智能、AR互动、无感支付等新技术,建设数字商圈商街等应用场景;支持运用数字孪生、元宇宙、XR 等技术,建设数字化商场、云专柜、云广告等数字商业、数字直播空间。
8、金融科技。支持金融科技功能平台、战略平台等建设和应用;支持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支持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安全技术等先进技术的融合应用场景;支持在线金融服务、“无接触”配送等业态发展;支持安全稳定、安全监管、风险管控、技术基础设施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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