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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下半年度闵行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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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和《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实施2023年下半年度闵行区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政策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条件

获得授权且权利维持有效。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缴纳官费50%的资助,每项最高资助17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资助;

(2)国防专利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国内或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3)官费证明材料及费用明细表;

(4)个人户籍或居住证在闵行区的相关证明。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条件

通过PCT途径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2.扶持标准

(1)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资助总额不超过官费的50%。其中,美国每项最高资助9000元,欧洲专利局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日韩每项最高资助5000元。

(2)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通过欧洲专利局申请且授权的视作1件专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相对应的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3)官费证明材料及费用明细表;

(4)当相关国外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或授权文件上所载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须根据审核需要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5)所有外文申报资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个人户籍或居住证在闵行区的相关证明。

(三)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工作

1.申请条件

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2.扶持标准

按照市局实际资助款项的1:0.5匹配。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

(3)试点示范单位证书;

(4)项目合同书;

(5)市局拨款凭证。

(四)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1.申请条件

经评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2.扶持标准

经评审,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一次性给予50%、

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

(2)服务合同及实际发生费用发票;

(3)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注册登记证件、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背景资料等;

(4)服务机构资料,包括:注册登记证件、服务团队情况、资质证明材料、服务案例等;

(5)其他相关资料: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实施方案、检索数据与情报、分析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效果以及展示项目特色的相关材料或指证材料等。

(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1.申请条件

(1)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

(2)通过专家评审。

2.扶持标准

经评审,给予验收通过的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件、近两年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

(4)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等;

(5)知识产权创造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专利、商标拥有情况、知识产权获奖情况等;

(6)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实施转化情况、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开展情况、体系建设和实施总体评价等;

(7)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开展知识产权分级分类保护、风险排查、预警分析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情况,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及典型案例等;

(8)体系建设相关费用证明;

(9)其他有助于说明体系建设成效和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注意事项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不得早于2022年4月5日。

2.申请人以官方证书上载明的第一申请人为准。

3.对于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不予资助,官费证明材料须注明所对应的专利号,且申请人一致。

4.授权证书上地址须为闵行区范围内。

5.市、区两级专利资助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今后各级各类资助。

6.申报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登录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http://kc.shmh.gov.cn),点击“科创政策申报”—“支持发展科技专业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按系统提示申报。

四、其他说明

1.全程通过网上申报,不再递交纸质材料。

2.网上申报时间

(1)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2023年7月26日—8月31日集中申报。

(2)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2023年7月26日—9月15日集中申报

(3)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另行通知。

以上项目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政策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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