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人才创办的企业第4年、第5年继续享受以上资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2)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企业估值1亿元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资助标准:
1、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但不超过其自筹金额的研发投入资助,另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700万元的资助;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自筹金额,是指申报一次性研发投入资助之日前2年企业已发生的研发费用。
2、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150万元、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资助。
3、对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4、人才可联合申报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立项,如通过评审获得申请资助资格,后续按联合申报中最低的人才级别的创业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所述“最长5年”资助期从提交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资助立项申请的下一月份起算,场地装修费资助期可往前追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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