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标准: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百分之三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比增长100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百分之五追加奖励,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或登记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
(3)申请上年度研发投入资助的:申报主体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申请上年度增量研发投入资助的:
申报主体上年度研发投入比上上年度增长一百万(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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