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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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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 号)、《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沪松经〔2022〕327 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我区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产业发展、助推数字经济转型蝶变。组织开展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区注册且税收落地的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记录良好。

二、支持标准

(一)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支持:对落户松江的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及其他企业,按照行业竞争力、技术先进性、投资规模等因素,视其年度综合贡献程度,可以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的开办费支持。年度综合贡献程度较高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或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传统商贸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电子商务示范标杆支持: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 8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获评上海市电于商务示范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 6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获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 4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供应链(多式联运)产业发展支持:供应链(多式联运)企业进行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投资超过 500 万元(含)的,按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0、1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支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落户支持,须 2022 年 8 月 1 日(含)以后在本区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领域企业,2023 年度网络销售收入超过 1000万元或电商服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2024 年申报;

2、申请年度综合贡献程度较高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支持,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2022 年度成功引入 20 家以上优质电商领域企业,形成行业集群效应且引入企业合计年营收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

3、申请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传统商贸企业支持,须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年度网络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网络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达到 15%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

(二)申请电子商务示范标杆支持:须提供 2022 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电于商务示范园区、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相关认定批复或文件。

(三)申请供应链(多式联运)产业发展支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供应链(多式联运)企业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支持,须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投资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物流、供应链企业,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原则上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2、申请国家、市级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支持,须提供 2022 年国家、市级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相关认定批复或文件。

四、申报材料

1、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2022 年度审计报表、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企业信用报告;

6、申请年度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支持还须提供:2022 年度引入企业营业执照以及企业当年电商销售额、电商服务收入等证明材料,包括电商交易记录和支付结算凭证、代运营合同及运营发票;

7、申请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传统商贸企业支持还须提供:2021 年和 2022 年电商销售额证明材料,包括电商交易记录和支付结算凭证;

8、申请电子商务示范标杆支持,国家、市级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支持还须提供:2022 年相关认定批复或证明文件;

9、申请供应链(多式联运)企业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支持还须提供:(1)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简介、经营情况及发展目标规划、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构成、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和软件的清单)及实施进度、项目建设目标及建成后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2)项目改造进度证明材料(已投入设施设备和软件的清单及发票等相关支付凭证)。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之后经街镇(经开区)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市场管理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项目评审。区经委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含线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到 9月11日。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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