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类别
1.境外展览会项目
2.产品认证项目
3.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4.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三)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所有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国家系统申报:请企业将2022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综合业务-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版块进行资金拨付申请。
备注:
1)如尚未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资质申请的,请申请后打印注册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含有进出口业务)发送至honglin@sipac.gov.cn,邮件主题为“企业名称+商务部外经贸网资质申请”等待资质公示,一般半个工作日完成公示。
2)如果需要申请修改国家系统企业注册信息、密码重置,处理方法同上。
(二)园区系统备案:请企业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如代参展,视频请发送至honglin@sipac.gov.cn,说明企业名称和展会名称;
注意:国家系统和园区系统必须同时填报,如果一个企业申报多个项目,两个系统均分多次填报,不得合并申报。
(三)纸质申请材料上报。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每页盖公章,复印章无效、法人签字必须手签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苏相合作区递交至漕湖大厦7楼707室魏祎晨处。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索引页打印流程参考附件5,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将不接收)。
材料装订顺序:1、承诺书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资金拨付申请表4、具体项目申报材料5、索引页
(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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