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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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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二、注意事项

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附件清单

一、所有企业必备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末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4、数字化水平测试等级结果证明(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测获取,http://caii-sme.indusforce.com/#/Selftest)。

二、根据企业实际填报情况及评价计分所需提供

1、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需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包括银行到账凭证及融资报告等);

2、荣誉奖励: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名单及获奖证书等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3、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证明(合同、发票、供应商资质证书等);

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注册商标、主持(参与)制修订标准等);

6、上年度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可自证或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证明,应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具体格式不限。第三方机构一般为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权威媒体及大型咨询机构等。);

7、建立研发机构及级别证明(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颁发证书);

9、研发人员数量证明;

三、其他选填指标(非必须)

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定)证书;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证明。

3、境外经营境况证明

4、企业认为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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