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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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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3-09-15 -2023-10-10 

受理部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全职工作,从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青年人才,优先支持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精细化工、高端装备、智能家电等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优先支持港澳台、外籍人才。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全职在珠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则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但经核实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须在我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并提交情况说明)。申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在珠海全职工作”(下同): 1.与市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2.非因履行珠海全职工作需要,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珠海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具有以上情形但经用人单位核实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需提供合理说明。 (四)2022年1-12月在珠海用人单位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 备注:“年收入”是指2022年1-12月在珠海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022年在珠海工作不满1年的可合并计算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取得的收入。 (五)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且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有明显促进作用。 2.现任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即在企业一级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上的非技术研发岗位工作)满3年,业绩突出,对企业成长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大贡献。 3.近5年,获得国家级或相当级别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二、三名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1人),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1人)、第二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5.近5年被处以行政拘留,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的; 6.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7.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8.近5年在珠海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9.其他需要取消人才入选资格的情形。

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 申报单位近5年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单位纳税记录等。 备注:由单位统一提供一份,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填写及上传的保持一致,A4纸打(复)印,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按顺序整理后提交给受理机构。 

(二)个人需提供材料 

1.《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表》(附件2-1,在系统单位管理员界面生成)。

2.申报承诺书(附件2-2,在系统单位管理员界面生成)。

3.申请人有效身份材料,境内人才无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人才需上传以下资料: (1)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 

4.近5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5.全职工作证明材料: ①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境内及港澳台人才需在本市公共人才与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外籍人才需同时上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②申报人2022年至申报当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及单位申税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2022年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可补充提供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 ③存在未在珠海参保或市外领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情况的请提供《关于市外领取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的说明》(附件2-3)或《关于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的说明》(附件2-4)。 

6.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业绩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或现任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满3年的任职文件、组织架构图,或近5年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及大赛申报材料(须体现团队主要负责人、核心成员名单,其中核心成员按照名单顺序前3名属于有效范围)。 

7.近5年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情况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材料中提及的所有奖项荣誉、主持/参与的项目、代表性论著、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业绩成果鉴定、技术应用证明、创新案例等。 

8.其他需补充的佐证材料。 备注: 1.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内容与申报系统信息保持一致,A4纸打(复)印,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材料清单(附件2,在系统单位管理员界面生成)顺序整理成册装入个人材料袋内并附在材料袋封面。 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可个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选择查询区段→生成纳税记录→下载。

项目来源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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