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区经委、区财政局制定的《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崇经规〔2022〕2号)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第十一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包括注册和实体企业),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2.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六大重点产业;3.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创新发展规划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4.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5.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至日起前两年)未发生涉嫌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企业成长性好、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承担国家、市、区级重点项目;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50%,具有中级职称科技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30%;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各乡镇、集团(园区)是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29日。(二)线上材料申报:企业登陆“崇明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cm/enterprise/eindex?point=YKJHY_01),找到“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点击“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选择“面上政策”,找到项目“2023年(第十一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填写上传企业基础信息、申报内容和基础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后,并要及时线上查询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初审意见。(三)线下材料受理:申报项目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线上初审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要将本次项目的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经乡镇、集团(园区)盖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区经委产业发展科。(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企业科研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的专项审计内容,或者相关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情况证明)。2022年度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或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盖章)。(五)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的,需要提供前三年(2022年、2021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表或工业总产值报表复印件。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以上的,需要提供2022年度投资凭证,如投资协议、银行入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缴纳印花税凭证等;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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