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拟入库项目名单的公示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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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通知〔2022〕290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了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镇(街)工信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拟入库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通知〔2022〕290号)
一、专题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一)政策条款依据
对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成投资承诺对应阶段任务和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补。(《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二)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是经市政府、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引进的,引进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期间。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规定的八个重点发展领域,且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4.申报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期间。
5.项目已完成投资承诺对应的阶段任务。
6.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已达到承诺固定投资总额的50%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参照“附件3-1:入库申报书参考模板(专题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编制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需包含以下内容(按顺序编写):
1.参考模板中要求的入库申报表、单位概况表、主营业务领域表、典型数据一览表等申报表格。
2.参考模板中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照。
3.项目简介。
4.经市政府、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引进的有关文件或材料。
5.项目投资总额核定、项目起始时间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证、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证、我市相关部门或镇街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等。
6.项目投资协议签订部门或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出具的关于项目已完成投资承诺对应的阶段任务的说明材料。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主营业务有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9.年度财务报告。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19-2021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期中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页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能提供的须说明原因。
10.完税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19-2021年完税证明文件。未能提供须说明原因。
11.固定支持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支持凭证、厂房、大额代表性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等。设备资产照片需要包括设备摆放实际位置、设备整体外观及铭牌局部细节等。
12.其它助益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认为对其专家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18年以来的资质证明、资格证明、荣誉证书、承担政府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资助方式为先入库后资助,根据项目评分确定项目入库名单和资助优先顺序。获得资助资格的项目,根据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税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10%,资助项目数量、具体奖补比例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二、专题二: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
(一)政策条款依据
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照项目所在地的“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如没有,参考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二)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规定的八个重点发展领域,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
4.申报单位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且在租用物业期间企业持续运营。
5.租金费用发生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参照“附件3-2:入库申报书参考模板(专题二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编制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需包含以下内容(按顺序编写):
1.参考模板中要求的入库申报表、单位概况表、主营业务领域表、典型数据一览表等申报表格。
2.参考模板中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照。
3.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租金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合同、增值税发票、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
4.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房产证及土地证。(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5.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的项目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面积核实材料;
6.申报单位在租赁物业期间的持续运营证明材料(不限于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投入、人工支出等)。
7.主营业务有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8.年度财务报告。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19-2021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期中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页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能提供的须说明原因。
9.完税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19-2021年完税证明文件,未能提供须说明原因。
10.其它助益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认为对其专家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18年以来的资质证明、资格证明、荣誉证书、承担政府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资助方式为先入库后资助,根据项目评分确定项目入库名单和资助优先顺序,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根据资金规模及申报情况确定最终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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