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比目镜带你看政策】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

3010

创新标杆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23-09-04 -2023-09-28

受理部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条件

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3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前加计扣除,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长性指标:

1.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2.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二)创新能力指标:

1.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其中,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不少于1件;或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3件;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10件。

2.2020-2022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5%,或者2020-2022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额在5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三)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

(四)2020-2022年度完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2020-2022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六)2020-2022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107-1表和107-2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交);

(七)与评选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获得的各种资质、资格;

2.企业拥有的主要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3.其他与申报书中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如提供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

项目来源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25 号)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