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年度计划共认定约3000名紧缺人才,其中,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不超过300名。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机构,可组织人员申报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1.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光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汽车电子及汽车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数字金融、现代物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
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和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渠道申报,各企业择其一,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
二、申报对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优秀人才;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3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查阅);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9月25日。
2.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人才计划一网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1)、(2)为必要材料,(3)、(4)、(5)、(6)选择其一提供即可(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机构请上传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2)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
(3)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报范围一)需提供苏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者市级以上政府出具的的红头认定文件,资金拨付文件不可以。领军人才非企业法人而是股东的(股东需为自然人直接持股),另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二)需提供有效期内(到期日在2023年9月1日以后即可)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公示文件无效);
(5)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范围三)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6)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申报范围四)需提供各地发改(经发)部门出具的红头推荐文件。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如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未明确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在系统中无法精准匹配,还需提供所学专业佐证材料,如课程设置介绍或成绩单及提供翻译社的翻译件),专升本学历另须提供学信网信息查询截图且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3)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参保证明,可以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即可看到网办大厅界面,个人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用户中心,查看“我的权益单”,点击“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选择开始和终止年月,点击预览即可查询和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或者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打开“个人权益单”,可以在“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及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
(5)年工资薪金收入凭证(以下两项材料均须提供),入职满一年提供2022.8-2023.7,入职不满一年提供2023.7月往前至入职当月,日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①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园区税务机关出具);
②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申请人在申报企业年收入根据其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计算,原则上需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按其所提供的工资薪金实际所得总额计算。
(6)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须提供在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岗位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已授权专利证书(申请人需列入发明人排名前三位,并提供申请人在专利获得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
申报材料的企业名称须与企业工商注册名称、系统注册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企业登记通知书(注明原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4.认定程序
网上初审:9月1日~9月30日。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申报范围四):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各地发改(经发)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22年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苏府办〔2022〕35号)和《关于调整苏州市2022年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苏重点办发〔2022〕3号)各地进行自主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审定后形成申报白名单,发市人社局录入系统。申报企业所涉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由各地人社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范围一至三):由各地人社部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请人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复审:10月8日~10月31日。
现场核验:11月1日~11月30日。
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系统首页信息。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需按照通知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请尽量将本年度计划申报人员名单列完整(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正确),一旦园区初审通过,公示名单将不能再更改,可以多推荐(公示人数可以超过30),少申报;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公示文件内,不在公示文件内的不能申报;公示文件抬头处企业名称需要和系统中申报单位名称、落款公章名称一致;公示文件需要盖企业公章,不要盖人事章。
2.每家单位一个账号,系统注册人员需要为此项目的负责人,请企业申报后自行积极关注系统状态,若有退回修改,及时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并提交。
3.2016年及之前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人员(无论经费是否已经申领完毕),都不能再次申报。2017年及之后入选并已经从原申报单位离职的人员,如经费未申领完毕,需要从新入职的单位重新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并入选后方能继续申领经费;如经费已申领完毕,不可再次申报。
4.已获姑苏人才计划各项子计划相关称号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5.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策享受资格。申请人及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企业、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渠道申报并积分排名,分别依据受资助人总数的85%、10%、4%、1%的比例给予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薪酬补贴及相关待遇。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7.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苏房金〔2018〕79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享受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年,以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时间为准。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应与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中载明的工作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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