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推进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积极解决采购争议,使改革成果得到转化,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杭州市已集中裁决案件73件,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是建立裁决中心,完善裁决机制。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四家财政部门联动开展集中裁决试点,在杭州市民中心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进行实体运行。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健全各环节工作流程,建立起省市区三级受理、流程、审查、判定、尺度“五统一”处理机制,裁决标准化、专业化得到有力提升。二是优先组织调解,发挥合议作用。集中行政裁决设立“调解”环节,对于投诉内容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优先适用调解。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向各方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和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目前一半以上行政裁决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有效促进了采购和谐。突出合议作用,对于内容复杂的案件,裁决中心定期组织合议,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共同参与,剖析案情,研究对策,探讨最优处理方案,提高了案件处理质量,降低行政执法风险。三是编制指导案例,发布禁止清单。根据裁决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编发指导案例,强化以案释法,在政策宣传、培训辅导、裁决处理中加以应用,提高了相关当事人对采购法律法规的遵从度,提升了裁决工作人员处理案件的水平。目前已梳理发布7类63项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涵盖信息公开、采购需求、采购组织等全过程,促进了合规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