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征求《宝安区促进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为促进宝安区数控机床、锂电设备、机械装备等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上述若干措施。深科信整理如下:
其中,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高效高精度加工技术、精度保持以及锂电设备涂布、激光模切、卷绕叠片、注液、真空干燥、包膜检测、化成分容等核心技术攻关;研制高性能激光芯片、高功率光栅、超短脉冲激光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及“揭榜挂帅”项目,按立项资助金额的50%、最高100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建设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及检测验证等研发机构,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20%、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等。
关于公开征求《宝安区促进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20+8”产业集群文件精神,促进宝安区数控机床、锂电设备、机械装备等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高效高精度加工技术、精度保持以及锂电设备涂布、激光模切、卷绕叠片、注液、真空干燥、包膜检测、化成分容等核心技术攻关;研制高性能激光芯片、高功率光栅、超短脉冲激光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及“揭榜挂帅”项目,按立项资助金额的50%、最高100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
第二条支持研制“三首”产品。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对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为“三首”产品)支持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的50%、单家企业累计予以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
第三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企业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额的2%、予以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支持高精密加工工艺开发。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提升精密加工能力,对于企业量产产品加工精度首次达到IT5、IT4、IT3及以上等级的,按市资助金额的50%、最高15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
第五条建设研发与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建设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及检测验证等研发机构,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20%、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第六条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验证与应用。鼓励下游制造企业首次试用我区企业研制的填补国内空白或打破国际垄断的重大技术装备,按照可对标的同类型设备市场销售价格的50%,对试用用户给予一次性试用补贴,单台装备试用验证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申请市试用补贴的,不能重复获得区补贴。)
第七条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宝安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抢抓行业风口机遇,快速成长壮大。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母机(锂电设备)、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投中榜单上年度排名前50强)单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且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最高100万元予以支持。
第九条鼓励进军全球一线产业链。支持宝安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公布的榜单为准,下同)中的制造业企业(含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一级供应商名录。被世界500强企业评为年度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的,按年度予以100万元的奖励;评为年度合格供应商的,按年度予以5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被多家世界500强企业评为年度卓越(金牌、优秀)、合格供应商的,按照实际家数予以叠加奖励。
第十条运用展会平台开拓市场。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积极参加行业重要展会。对企业参加的线下境内展,予以实际展位费的全额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含市级补贴在内);对线下境外展,予以实际展位费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100万元(含市级补贴在内)。
第十一条鼓励产业链本地协同。区内企业进行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购置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所研制设备的(不含二手设备),最高给予实际购置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设备属于“三首产品”的,对该项设备叠加予以购置额5%、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推动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对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参照政府指导价对外租赁的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重点产业园区,予以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对区政府鼓励迁入或新设立的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相关社会组织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对首次获评民政部门4A、5A等级的产业类社会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晋升的,给予差额奖励。对获评民政部门4A等级以上的产业类社会组织,按每月最高50元/平方米、最高200平方米、连续两年给予租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年度实际租赁资金总额。
第十四条支持承办行业顶级峰会。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在宝安举办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行业顶级会议。对经区产业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行业峰会(论坛)等活动,予以承办方最高20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加强人才扶持力度。对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关键人才(包括经商事登记备案的高管、“凤凰英才计划”中“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卓越工程师计划”中“首席工程师”及“杰出工程师”),按企业产值及增速给予一定名额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附则。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实施总额控制。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或区其他措施、前海合作区同类措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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