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型经济”,大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不断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着力打造能级高、环境优、影响大的总部经济集聚区,临港新片区启动2023年度企业总部和功能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扶持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的企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临港或更大范围内的分支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满足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且年度经济贡献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或年度经济贡献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8000万元)。1、重点扶持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的企业。2、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多项总部功能,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满足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且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或年度经济贡献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一)申报企业于2023年9月22日17:00之前将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必要时可胶装成册)盖章确认后,再由镇政府、园区或开发公司进行盖章确认后汇总至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促中心”)。请各镇政府、园区开发公司积极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关总部经济认定,谢谢配合。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