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含第30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认定基本标准
1、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6、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申报流程
1、10月16日中午12:00前,企业按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报送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电子版(U盘)一份,交送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联系人:周老师。
2、10月中旬,依据申报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企业补充材料。
3、10月下旬,择期召开“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专家评审会”,评选上海推荐名单。
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明材料清单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附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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