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三、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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