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开放申报,深科信整理项目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申报主体为电商直播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正式开展运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向商务部门报送电商直播基地内相关运行情况。
(二)专项条件: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1)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2)运营团队不少于20人;
(3)2022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月均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
(1)2022年度举办不少于6场交流活动,活动类型包括招商会、培训会、产品推荐会、选品会等;
(2)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至少10间可供使用的公共直播间;
(3)配套建设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服务设施;
(4)10家及以上直播相关深圳企业(机构)在基地内经营或与基地合作;
(5)2022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月均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产业等。
支持标准: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2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不包含人员费用)。运营团队人员包括信息流推广、直播主管、摄影师、直播运营、中控、主播、视频剪辑、编导、策划等岗位人员。已获得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
备注: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如抖音、淘宝、快手、京东、TikTok等平台)合作,直播销售某一类目(品类)商品,帮助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等企业加速直播应用的聚集地;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召集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企业入驻,并为其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帮助入驻企业直播销售多类目(品类)产品的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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