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批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领域)开放申报,深科信整理项目内容如下:
支持领域: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产业化事后补助和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四类扶持计划。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高性能钠离子电池材料、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储能电池系统可靠性、构网型储能系统、智能便携式储能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和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光储充方向。
扶持方向: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1)高性能钠离子电池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钠离子电池正极、负极关键材料,开展高能量密度和高结构稳定性正极材料研发,针对负极材料前驱体筛选和重整、微孔结构构造开展研究;开发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批量化生产核心工艺,同步开展材料表征测试方法和电芯端应用工艺研究。
(2)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超长循环寿命、高安全稳定性、绿色环保液流电池的研究开发,重点开展电堆单元、关键材料、电解液存储供给单元以及管理控制单元等关键技术研究,持续挖掘具有大规模商业化前景的前沿技术路线。
(3)储能电池系统可靠性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储能电池系统高安全、低温差、高比例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特性,围绕材料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认证、电芯热应力研究、电池管理系统可靠性、新型结构及工艺研发、系统共轭传热模拟、器件降额模拟及失效分析等领域开展可靠性研究。
(4)构网型储能系统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适应规模化新能源接入的构网型储能控制系统,重点开展高效、安全、低成本的储能架构方案、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管理系统等研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平抑新能源发电波动,提升系统惯量、电压与频率支撑能力,控制短路容量和改善电网阻尼特性。
(5)智能便携式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高安全、高性能的便携式储能技术,重点开展高功率光伏电池板轻量化技术、电池均衡管理技术、高安全强散热低风噪储能管理技术、智能化网联技术、电池管理算法精度技术、电池模组及储能装置防护与安全技术、新型电力电子变换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三)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四)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光储充领域。搭建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车网互动等特性于一身的新型综合能源利用系统,研究光储充放一体化微电网关键技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三)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四)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国家项目配套、注册许可认证及高端论坛展会扶持计划外,申请其他类别扶持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3年5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以及建设内容中涉及到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项目单位责任。
申报要求: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2)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1)申报提升项目的,其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须已于本申报指南发布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应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中增加其组建项目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四)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2)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两年内完成并网投运。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开发三电平模块化光伏逆变器,支持并网模式及并网并机,支持无功补偿,逆变器单模块容量≥150kW,宽PV输入电压范围180-1000V,PCS最大效率98%,THDi≤3%,宽温度范围-30-60度(45度不降载),110%持续过载;
(5)开发三电平模块化PCS(储能双向逆变器)支持并网模式及并网并机,支持无功补偿,PCS单模块容量≥100kW,超宽直流电压 600-1000V,PCS最大效率98.5%,THDi≤3%,宽温度范围-30-60度(50度不降载),110%持续过载;
(6)开发超高效和超宽范围的充电模块,单模块功率≥60kW,最大效率≥94%,输出电压范围150-1000V,150-400V恒流充电;
(7)开发储能电池,支持并簇扩容,电芯电压采样误差≤5mV,SOC精度≤±8%,SOH精度≤±8%,温度采样精度≤±1℃;
(8)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系统模拟量测量中,电流、电压的测量相对误差≤1%,有功、无功的测量测量相对误差≤1%,电网频率测量误差≤0.02Hz;
(9)项目安装容量不少于5MWh,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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