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从全流程、多角度梳理总结政府采购工作业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
《指南》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确定、意向公开、计划申报、委托代理、公告发布、组织评审、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16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健全采购需求管理,明确计划申报要求,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针对采购人在日常工作中比较常见的业务问题,《指南》加强了对预算编制、需求确定、意向公开、计划申报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要求,在规范采购程序、贯彻法规政策的同时,帮助采购人提升专业能力、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在编制采购预算环节,《指南》明确了应当编制采购预算的情形以及无需编制采购预算的情形,并强调,采购人应在对上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单位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需跨年度支付的、以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按当年度预计执行数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另外,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据实填报预留中小企业等采购份额,确实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规定的,需要在申报采购计划时说明理由。
在确定采购需求方面,《指南》明确了需求确定的依据、需求调查的要求以及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范围。其中强调,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强化对采购需求的风险管理,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法律风险。
在计划申报方面,《指南》要求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特点、预算资金和市场供求等情况,依法确定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并在“徽采云”平台申请政府采购计划。难以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确需在预算批复前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可以实施预采购,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预采购计划。
在资金支付环节,《指南》还明确,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等情况(工程类项目除外)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指南》还在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评审、确认采购结果等部分,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情形、公开征集的要求以及框架协议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等。在采购合同签订部分,提出了合同融资的有关要求,即参与安徽省政府采购活动且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徽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支持配合中标供应商的合同融资活动。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指南》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安徽省财政厅将根据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出台及修订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指南》进行修改和完善,主动适应政府采购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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