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与省内注册的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者同一集团省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满申请复核的除外。
3.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推荐和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4.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30日前登录省培育平台更新数据。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数据的,取消复评、复核资格,不予推荐申报下一梯度优质中小企业。
5.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1)企业自证:数据自洽,行业数据对比列表说明(2)市场占有率证明: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机构)出具(3)供应链证明:证明主导产品、技术、服务为哪些知名企业直接配套,要有供应商准入证明、供货合同、供货证明、财务凭证(发票)等。
6.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1)需有证明材料。(2)包括质量资质及体系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等认证。(3)产品认证包括: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产品相关认证(美国UL\加拿大CSA\北美ETL\德国GS)等。
创新类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1)参加双创大赛、双创人才等证明;(2)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要有证明材料,证明属于首创(产品、技术、工艺检测或认证);(3)具有高成长潜力(增长率高、研发占比高)。
二、政策支持
1.根据之前整理的政策文件,如《江苏省各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汇总》、《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区奖励20万左右,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区奖励50-100万左右。
2、获批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投融资、科技贷款、人才项目等方面均有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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