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科创中心建设,充分调动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逐步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和区域示范典型的高水平科技企业,促进本区经济发展。依据《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虹科委规〔2022〕2号)的规定,申报2023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信用管理要求的非上市企业。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 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25%;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25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4.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6.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一)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并纳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级配套资助部分;(二)奖励资金用于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产学研、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式一份,相关要求如下:1.《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6.其它辅助材料: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IS0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等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销售等有关合同;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1.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审计报告和会计报告须提供原件,按顺序装订;3.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专家组联合评审通过后,将在“上海虹口”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列为2023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并签订立项协议及任务书。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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