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正式启动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获得累计最高100万元/人的奖励。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8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由各地人才办牵头,科技、人社、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进入“人才计划一网申报—配套举措—人才激励”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申报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单位及人员信息,并按提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
0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0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系统填报时,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0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无须提供);
04、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须提供人才在2022自然年度内(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申报单位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薪收入。其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需要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薪收入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
05、连续从业满一年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至少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时间段内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
06、申请人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当年度申报奖励金额);
07、人才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申报对象类别一提供);
08、单位高企证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证明等(申报对象类别二提供)。
已获2022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计划的人员,且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本年度再次申报可简化提供附件材料,只需上传连续从业满一年证明材料、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原件。
四、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具体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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