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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百强”企业能享受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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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2023-11-23 16:43 抢发第一评
11月13日,财政部公布2132号政府采购处理公告,涉及项目为北海海关物业服务,项目是选择2023到2024年为北海海关提供物业服务的供应商,预算294万,今年7月招标。

招标文件发出后就引起了部分企业质疑,招标文件中有一个加分项目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1分”,相关供应商认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与履行物业服务并无关系,因此不应该作为加分项目,代理机构在7月17日发布了更正文件,消除了这一加分要求。

但是潜在供应商之一的广西旗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的业绩和奖项加分提出了质疑,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近两年在管或承接过物业服务项目,每项得1分,(满分为6分),投标人在2022年后“荣获全国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百强企业”的加5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四条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百强企业”自然是属于“特定行业奖项”因此不应该作为加分项,但是代理机构认为,这一奖项是衡量投标人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不予去除,于是相关企业向财政部进行了投诉。

财政部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那么项目为何没有被废标呢?因为项目在8月份开标的时候,因为投标人不足有效三家而流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三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GZC2023-G3-000084-GXJL

二、项目名称:北海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旗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红玉路4号南宁恒大御景1号楼六层603号

被投诉人1:南宁海关(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

被投诉人2: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9号广西九洲国际三十一层3101、31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将“荣获全国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百强企业”作为评分标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10日

文章来源: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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