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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真:不止是你们,连曹总和高律自己都不知道他们在怼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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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一IP一Update 2018-04-02 12:20 抢发第一评

专利年会对怼事件自前天发生至今,有逐渐发酵的趋势。很多人翻出“奥卡姆剃刀”2016年的文章《WIFI与WAPI的终极之战:中美之间WIFI国际标准战争的技术真相》,大谈WAPI采用了三元对等架构的安全优势,一时间如战狼2附体,民族主义热情熊熊燃烧。也有人认为这是苹果和方达提前布好的局,“苹果”真的“已经开始烂了”。当然,也有批评曹总言语太多激烈,影响专利年会逼格的。

西电捷通和苹果到底在怼什么?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天生比较笨的Global君作了如下的分解:

1.WIFI和WAPI

两者的区别基本上在于安全相关部分,除此之外,WAPI的其他部分和WIFI一样,都基本遵循了IEEE 802.11-1999无线局域网标准,以下图片截取自收录WAPI标准的GB 15629.11- 2003。

正如上文《WIFI与WAPI的终极之战:中美之间WIFI国际标准战争的技术真相》中提到的那样,WAPI安全机制采取了三元对等架构,集成数字证书技术,以提升终端和接入点双方身份的认证真实性。然而,安全性的提升也带来了使用便利性的的问题,这个且按下不表,一会再说。

2.智能手机厂商们是否实施应用了WAPI标准

当然!上文提到的GB 15629.11- 2003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果智能手机厂商不应用WAPI标准(不通过WAPI加密技术认证),生产出来的手机是不允许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什么?还不信?上图!

3.智能手机厂商们是否使用了508专利

准确的讲,应该是智能手机厂商们是否执行了508专利(西电捷通诉索尼案的涉案专利)中的方法权利要求。要知道,应用标准和侵犯标准相关专利的专利权是两个概念,你不能剥夺标准实施者“把专利写残”的权利。

智能手机厂商们是否使用了508专利?Global君对这个问题也没有答案。但是,对索尼来说却是比较不幸的。在西电捷通诉索尼案中,索尼承认自己在“研发阶段对部分型号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WAPI功能测试,但在生产阶段没有测试过WAPI,也没有使用过涉案专利”。可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却认为“除认定被告自认的在研发阶段对部分型号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WAPI功能测试外,还合理推定被告在涉案手机的生产制造、出厂检测等过程中遵循了《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亦进行了WAPI功能测试”。也就是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索尼(目前不代表所有智能手机厂商)确实使用了508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把问题改为“智能手机是否执行了508专利中的方法权利要求”,答案就是没有(直接)使用!这是由于除了终端(MT)之外,508专利中的方法权利要求中还描写了AP和AS主体的具体行为(港真:撰写是最大败笔),所以无论手机还是用户都无法单独完成508专利保护的方法。

4.消费者(用户)是否通过智能手机中使用了WAPI技术

敲黑板啦!重点来了,原本智能手机厂商们既然实施了WAPI标准,其中一家(悲催的索尼)也被认定使用了西电的508专利,这就应该是故事的结尾啦,为什么要讨论用户的行为呢?

咳咳,这是因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西电诉索尼案中,除了认定索尼的直接侵权行为之外,还认定手机中的WAPI功能模块组合是专门实施508专利的设备,索尼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用户)实施涉案专利的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一般而言,间接侵权行为应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应该证明有另一主体实际实施了直接侵权行为,而仅需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用户按照产品的预设方式使用产品将全面覆盖专利权的技术特征即可,至于该用户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与间接侵权行为的成立无关”。

可问题是,如果用户没有(或者说只在极端情况下)“按照产品的预设方式使用产品而导致全面覆盖专利权的技术特征”呢?帮助侵权行为是否还成立?

对于这个问题,UC Davis的丁教授曾经写了一篇《Anti-Globalization Trolling》的文章(需要此文的,老规矩),在文中他提到了WAPI安全机制虽然采取了三元对等架构,但是由于集成了数字证书技术也带来了不利之处,WAPI标准的多种模式中有一些模式(恰恰就是508专利保护的模式)是需要用户在手机上安装证书才能使用的。小伙伴们你们在iphone上使用过WAPI吗,以下是安装教程:

OK,回到对怼事件上来。高律显然是看过丁教授的文章(所以后来才回了一句“没有安装证书用不了”),因此当场起身询问现场观众(所谓的消费者)是否用过WAPI,想要以此来动摇“帮助侵权行为”成立的根基。然而,且不说现场观众根本不明白他意欲何为,更重要是的是,台上的曹总也不是专利律师啊,难道你还期望他跟你讨论“帮助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高律说的“消费者没有用过WAPI”在曹总的耳朵里直接就变成了“WAPI技术不行”了,于是就开怼。

这一点Global君是支持曹总的,且不说“大多数人没用过”不等于“谁都不可能用”,一上来就把火引向“普通消费者要给没用过的技术交钱”明显有煽动情绪的嫌疑。再说了,消费者没用那iphone用了吗,设备用了是不是要交钱?本来就是很复杂的专利侵权理论,在法院或者学术场合留给律师法官们讨论嘛,非要在嘉宾问答环节以被告代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身份向原告公司的老总提出,这......

不过接下来曹总怼的也有点不知所谓,质问高律是哪国国籍真的合适吗?在场那么多美籍华人律师纷纷表示被群嘲。既然索尼案中,法院都站在西电这一边了,民族对抗的旗帜还是打低点为好,否则难免会适得其反。至于曹总怒斥的“许可(谈判)中不能要禁令”、“没用你们专利”和“你的权利用尽”,分别对应被许可人诚意谈判是否可以授予禁令(参见北高的侵权判定指南)和不侵权以及不可主张抗辩(non-infrigement and unenforceability),这些都是许可谈判中的正常逻辑,并不是“荒唐的逻辑”。再说即使要怼,这些也应该怼给苹果的专利许可谈判律师才是,相信高律当时也是被怼的一头雾水。

总之,两方当事人各有各的立场,也无法在同一层面上对怼,说白了自己都不知道在怼什么。一方是律所大Par,只关心法理,对消费者弃之不用的技术嗤之以鼻;另一方是公司老总,视己方创新为生命,对任何技术上的藐视瞬间暴起。年会主办方本来想同时请到技术、法律大拿,希望双方均能充分表达观点,现场观众也期待着一场精彩对话,谁想到以一场双输的闹剧收场,可惜可叹。

最后,提醒小伙伴们,《货币战争》还是少看的好,哪有那么多国家间的阴谋阳谋。国际标准战争的真相,是资源投入! WAPI当初铩羽而归,是因为产业投入不够加上国内企业没有足够的开展国际标准竞争的经验。要说被美国政府怼的最厉害的,那得说华为啊,然而看看华为如今的荣光,又是Polar码被3GPP采纳啦,又是多么件4G/5G标准提案啦,天上飘来的吗?

都是用钱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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