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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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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办发[2016]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启动2018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考核评价体系健全。

2.具有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

3.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免费或以低价格提供必要的办公空间和办公条件。

4.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入驻或联系一批科技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

5.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能力。

6.已入驻一批优秀创客和创业团队。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

3.拥有必要的孵化空间,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必需的研发和办公场地。

4.技术领域明确,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在该专业技术领域建有公共研发技术平台。

5.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6.建有综合科技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满足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

7.具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8.已设立投资基金,或已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能力。

9.已入驻一批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2018年省级备案重点支持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四、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网络系统(由山东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登录)常年开放,2018年第一批备案申请受理于2018年6月21日17:00截止。

五、相关联系方式

申请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联系:邱晓东,66777330;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张增磊,15806623659;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请联系:刘敏,88875157

附件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填写说明.docx

附件2:山东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填写说明.doc

附件3:山东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服务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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