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科字[2018]5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众创空间的发展,根据《衡水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衡科字[2015]36号)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创新局近期拟认定一批市级众创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本次市级众创空间申请单位应是衡水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应符合《衡水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八个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1、衡水市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
2、独立法人的证明等相关文件。
3、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等(编写提纲见附件2)。
4、扶持创新创业典型成功案例。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是本地众创空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众创空间的申报组织工作。要对辖区内众创空间进行认真考察,择优推荐。
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八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创新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0318-5265128
电子邮箱:hskjjgyk@163.com
附件1:衡水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