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落实诸多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这些用工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是市场主体主力军。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和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
支持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新兴业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部分);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到基层去,本专科生最高补偿8000元
远离城市、收入较低,这让不少高校毕业生对基层岗位望而却步。为此,我市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2000元。
除了基层就业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我市将发放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与此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创新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
支持初始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支持引导各地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就地)创业示范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对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阜创汇”APP发行电子创业券,支持其自主选择创业服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支持建设一批“就业扶贫驿站”,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
同时,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完善稳岗补贴政策,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