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了由人行银川中支、自治区非公经济服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遵循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可操作性强的原则,以提升小微金融供给能力为主线,从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和政府服务四个方面发挥协同作用,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宁夏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此举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落地、整合和扩充,更是结合宁夏实际的创新。
《意见》提出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从2018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可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础上相应下调最多1.5个百分点,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资金实力。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发挥风险补偿金增信作用,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小微企业提供不高于80%的有效抵押或担保;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推进股权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股份制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在监管政策支持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主动向小微企业减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优化续贷业务管理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扩大跨境担保资金使用范围,允许企业通过借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境外融资资金调回境内使用,补充境内企业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