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衡水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日前,相关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除原有的9类人员外,另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支持范围。今后,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了。
据了解,衡水市从2003年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来,截至4月底,已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2亿元,扶持4500余人自主创业,带动1.5万人就业。政策调整后,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和配偶除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贷款)以外,不能有其他贷款。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两年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但累计次数不能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60万元来确定贷款规模。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户口本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后,借款人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在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联合进行实地调查后,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