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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2018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第二批(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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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创新发展,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环境,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4号)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以下单位:

(一)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或评定的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有一定的孵化企业和孵化面积,且正常运营的机构。

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期间新认定或评定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以及浦东新区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同级资助只能申请一次,升级后可申请补差资助。

(二)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经营情况不佳、涉及刑事诉讼、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异常信息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一)电子文本提交:申请单位登陆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http://211.136.105.154/web/),通过法人一证通密码登录,进入管理平台页面,选择“科技发展基金申报”。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经受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含水印的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国家或区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登记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如需其它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通知。

(三)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8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日为:2018年11月9日。

(四)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送书面材料地址: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浦东新区科经委67窗口(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 联系电话:68542256-88257

报送时间:09:30—11:00;13:30—16:30

业务咨询: 张老师 50796203   沈老师50796205

申报系统咨询:常老师   1570212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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