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要求,推动自治区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对首批认定的自治区众创空间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认定的自治区级众创空间。
二、考核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众创空间现状、运营成效、存在问题、开展双创活动以及投融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服务情况。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自评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企业自评。被考核单位进行自评,并参照附件2格式形成并提交自评价报告。
2. 现场考核。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被考核单位的孵化绩效、运营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
3.专家打分。在听取汇报后,评价专家根据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进行评价打分。
四、考核评优
考核结果依据企业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专家评价意见得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五、时间要求
被考核众创空间于12月21日18:00前提交评估申报表及自评报告,组织单位将根据自评价报告择期组织专家赴企业实地考核。
六、联系人
自治区科技厅 叶学军 0951-5026942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光耀 0951-5032687
附件:1.自治区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申报表
2.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