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换发新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否则原先的证照就失效了。
2.证件到期、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怎么处理?
如果是换发,登记机关会直接给你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办理证照有效期满或是变更,需要按照工商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变更。
3.税务登记号变更后,原来的发票专用章还能用吗?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政策上规定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可以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但是,为了方便使用,建议重新刻印发票专用章。
4.“五证合一”后,哪些变更需要重新发售发票?
“五证合一”纳税人在完成金税(税控)盘变更之后,对其之前已领用单未使用的发票进行重新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