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天培表示,《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国务院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等内容,结合我省实际,作了补充延展和细化规定,提出了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等各环节的政策和服务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全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覆盖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和资本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市场和生态环境,加快促进技术与资本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推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末,全省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环节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行业规模持续壮大,骨干创业投资企业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形成若干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近年来,我省创业投资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共有备案企业29家、管理资产107亿元。但是,全省创业投资总体发展仍不充分,且面临投资渠道狭窄、退出渠道不畅、政策环境不完善等问题。“《实施意见》紧扣我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现状和问题,力求所提的举措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张天培表示。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构建技术和产业、金融和资本、平台和企业、制度和政策等四大创新体系,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打造新引擎。张天培表示,《实施意见》释放了安徽重视推进金融和资本创新的积极信号,有利于加快建立覆盖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和资本体系,进一步增强创新驱动能力。
积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展创业投资发展空间
为完成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积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展创业投资发展空间、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优化行业服务和管理、加强统筹协调等7项具体任务。
创业投资主体是创业投资市场的核心要素。《实施意见》提出壮大创业投资机构队伍。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申请注册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省高新投基金等创业投资母基金做大做强;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资金是创业投资市场的源头活水,国有资本参与是推动创业投资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已初具规模的创业投资行业需要双向开放和集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培育和引进合格投资者,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鼓励创业投资双向发展,促进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鼓励中央企业、大学基金、保险公司、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中心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省内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完全依靠市场配置难免出现市场失灵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税收扶持政策保障,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制定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明确要“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完善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为各类创业投资主体提供充足的项目源。率先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众创空间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带动省内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多渠道搭建创业投资资源共享平台。”
张天培表示,退出机制是创业投资资本实现“投资、增值、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条件。《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畅通现有退出渠道,积极拓宽新的市场化退出渠道,以更好地放大创业投资资本的支撑作用,支持更多创业创新主体发展。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为优化行业服务和管理,《实施意见》适应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