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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和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和《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7〕70 号)、《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和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
二、资助范围
1、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缴的4-6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年费。
本次资助4-6年年费对应的专利申请年度分别为2013年(第6年年费)、2014年(第5年年费)、2015年(第4年年费)。
2、授权国外专利。授权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专利,对其申请和授权阶段产生的官方规定费用、检索费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年费原则上按实际缴纳额全额予以资助。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50万元;
2、授权国外专利。原则上按不超过官方规定的申请、授权、检索费、审查等实际发生额70%予以资助。每件授权专利不超过2万元,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 万元;
3、对我省“5+1”现代产业领域的创新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的专利,经专项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的方式。专利权人需在《四川省级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完成用户注册,在资助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需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资料。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四川省专利资助申请表》。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有关内容。该表需专利权人、经办人签章(签字)确认。涉及多个专利权人共同的专利,在申请表上均需签章(签字);
2)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提交缴费票据复印件;
5)授权国外专利提交授权证明文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文书和相关缴费凭据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另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据的中文译本;
6)委托收款。非专利权人收款的需提交专利权人出具的盖有鲜章的《专利资助资金收款委托书》。要求写明委托事项及收款银行信息(需与资助系统中指定的收款银行信息一致),涉及多个专利权人共同的专利,在委托书上均需签章(签字)。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无裁剪,并按顺序装订。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报人自行留档。
3、受理时间及材料递交
1)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以收到纸质材料的日期为准。要求补正的申请以收到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网上申报链接地址为:http://scipspc.sc.gov.cn/zlzz/;
2)纸件递交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7栋5层(菁蓉国际广场),邮编:610094。
五、注意事项
1、专利资助根据年度预算资金额度,按申请先后顺序受理,资金用完即止;
2、资助审核依据专利权人递交的纸件在资助系统上进行审查并反馈相关审核信息。纸质资料需在完成网上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则视为放弃资助。
3、要求补正的申请。申请人须按补正要求进行补正并在系统上再次提交申请,未在受理时效内完成补正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资助;
4、注册的银行账号信息需完整准确。资助资金拨付依据专利权人在申报系统注册时录入的银行账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致使退款退汇的,则不再资助;
5、代理机构代收资助款的需提交收款凭据,其他专利权人不需要提交收款凭据。收款凭据应在收到资助资金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专利资助办公室提交;
6、咨询电话:028-86058619(受理窗口);028-84168818-8502(资助系统)。
北京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和《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知局〔2017〕351号)的规定,现就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个人。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
对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局令第75号)要求不予资助。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3月20日—5月12日;
纸件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4月1日—5月31日。
三、资助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和代理服务费;
2、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
3、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费用;
4、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5、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之间的小微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三年度年费;
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的小微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年度年费;
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之间的小微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一年度年费;
6、申请日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八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七年年费。
四、网上申报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已关联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之窗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一证通账号,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申请人可使用“法人统一认证登录”或“自然人统一认证登录”方式登录,各专利代理机构仍需使用用户密码方式登录。
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bjzldbc.org.cn
五、纸件材料申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专利资助申报流程手续,申请人提交纸件材料时不再需要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所规定的专利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需提交的纸件材料如下:
1、从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审核意见页;
2、加盖公章(单位申请人)或签署姓名(个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小微企业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小微企业承诺书》(附件2);
4、单位申请人名称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详见附件3),申请人应根据此标准如实填写《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小微企业承诺书》。申报结束后,我局将把申报小微企业年费资助的申请人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并依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认小微企业资质。
七、办理地点
申请人自行办理专利资助金的,可就近前往以下办理地点提交纸件申报材料,其中个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验;
各专利代理机构代申请人办理专利资助金的,可就近选择海淀区或丰台区办理地点提交纸件申报材料。
各区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海淀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2层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厅。
联系人:刘畅、余凌燕
电话:82612006-3
邮箱:zizhu@bjipo.gov.cn
2、丰台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A岛
联系人:郑腾
电话:89150317
邮箱:zizhu@bjipo.gov.cn
3、朝阳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7号楼悠唐国际中心B座1906室北京市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联系人:王若涵
电话:85630080
邮箱:ipfwzx@126.com
4、通州区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通州区科委
联系人:宋立杰、金竹
电话:69516605、69517322
邮箱:1419171996@qq.com
5、顺义区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24号顺义区科委106室
联系人:袁博、刘洋
电话:69444902
邮箱:zscqkshy@126.com
6、昌平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238号达华集中办公区3层304室
联系人:张健
电话:89741341
邮箱:cpzscqj@163.com
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2层行政服务大厅知识产权窗口
联系人:张丽敏
电话:67857685
邮箱:bda_ip@163.com
广州市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海珠区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为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海府〔2016〕2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2019年海珠区专利扶持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专利扶持资金,进一步做好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白云区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为充分发挥区财政专项资金对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云府办〔2018〕95号)、《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府办〔2018〕91号)文件要求,制定《白云区2019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由申报单位【企事业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17:00(限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等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白云区2019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17年度获得发明授权暨2017年度完成项目)。
四、申报程序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申报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依条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受理、委托独立第三方审核后,确定资助名单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五、办理部门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棠景南街21号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32房(邻近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飞翔公园”站)。
六、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已获得市级以上资助资金需加计扣除),进一步做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2、申报材料按照《白云区2019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供纸质文件(备注除外),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需将“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邮箱:273770720@qq.com。
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资助。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云府办〔2018〕95号);
《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府办〔2018〕9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
三、办理对象
拥有发明创造的白云区企事业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
四、办理条件
1、第一权利人为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权利人为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的,须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非职务发明人申请资助年度专利数量不超过5件);
2、资助专利为2017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若进入中国(含港澳台)则不予资助);
3、该专利所获得的各级资助(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专利代理服务费的资助对象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专利申请),基本达到或已超出的专利不得提出申请;
4、对已获市级(含)以上专利资助资金的专利,区级对该专利实际支出费用的差额予以资助(申请区级资助额度=该专利缴纳官费+实际发生代理服务费-市级以上资助金额,最高不超区级政策资助额度);
5、专利权属明确、有效,法律状态稳定,无专利权属、侵权等纠纷,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广州市白云区;
6、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同类型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申报获得资助补贴;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资助标准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职务发明创造奖励(非职务发明奖励减半):
1、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非职务:2500元/件)(限最高额度);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件(非职务:5000元/件)(限最高额度)(同件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限计2个国家);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件(非职务:2500元/件)(限最高额度)。
六、收件资料
1、《广州市白云区发明创造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备注:现场核查原件);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3、企业所属非职务发明人个人身份证(备注:现场核查原件);个人银行帐号、领取单位薪金及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4、申报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的,应提交获得授权的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时间等列表清单;
5、申报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的,应提交国外专利局发出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
6、申报PCT国际专利申请奖励的,应提交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和国外专利局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
7、国家专利局的收费收据、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证明、委托代理协议、企业收到资助资金收据(市局资助),如不能提供相关专利缴费、收费证明原件,可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证明已缴费页面的截图、市知识产权局官网证明已资助费用页面的截图);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复印件(备注除外),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申报通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资助申报通知。
2、受理申报
申报奖励企事业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申报时限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
3、组织审核
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初审合格的,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复核。
4、研究审批
提出拟资助名单及金额,并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
5、结果公示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非职务发明:资金直接划拨发明人)。
八、办理部门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棠景南街21号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32房(邻近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飞翔公园”站)。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云府办〔2018〕95号);
《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府办〔2018〕91号)。
三、办理对象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白云区企事业单位。
四、办理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的白云区企业;
2、申报企业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于2017年度完成还本付息,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专利权属明确、有效,法律状态稳定,无专利权属、侵权等纠纷;
4、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同类型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奖励补贴。
五、资助标准
对2017年度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实施补贴。
1、按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的50%给予补贴(每企事业单位限最高补贴5万元;龙头骨干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
2、并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企事业单位限最高补贴5万元;龙头骨干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
六、收件资料
1、《广州市白云区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备注:现场核查原件);
3、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4、出质的专利权证书;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6、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7、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等;
8、龙头骨干企业需提供经区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复印件(备注除外),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申报通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补贴申报通知。
2、受理申报
申报补贴企事业单位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申报时限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3、组织审核
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初审合格的,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复核。
4、研究审批
提出拟补贴名单及金额,并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
5、结果公示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八、办理部门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棠景南街21号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32房(邻近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飞翔公园”站)。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重庆市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为提升我市专利申请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6〕40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8年度市级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和专利项目应当符合《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且专利来源于重庆市内真实的科技研发活动;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且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1、资助范围
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
2、资助标准:2000元/件。
三、资助对象
专利资助的对象为专利权人。
申请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第一专利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四、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之日至2019年4月30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纸件和电子件)(附件1);
2、《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纸件和电子件)(附件2);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5、专利权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资助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个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共同专利权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共同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书。
6、个人申请的须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表;单位申请人须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上述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资助程序
1、申请人将专利资助所需材料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对审核不合格,经补正材料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将作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3、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后,将专利资助费用拨付到专利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受理期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纸件和电子文档),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办理;
2、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证明应与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我局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3、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颖,廖媛媛
联系电话:67606650,67513308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原重庆市质监大楼)一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邮政编码:400023
附件1: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附件2: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
浙江省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宁波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组织开展2018年度奉化区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和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1、申报条件
1)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区辖区的企业和个人,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均在本区。
2、资助额度
1)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2万元;
2)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0.5万元;
3)授权涉外发明专利:2万元;
3、所需资料
1)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专利授权奖励审批表1张(专利权人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专利证书原件;
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五证合一提供)。
2)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
专利授权奖励审批表2张(专利权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专利证书原件;
专利证书第一、二页复印件;
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职务和非职务的区分,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4、申报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奉化区科学技术局合作科。
二、发明专利产业化
1、申报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必须含有2018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无权属纠纷。
3)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符合奉化区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我区产业竞争力。
2、需提供的资料
1)奉化区发明专利产业化补助申报表;
2)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总结;
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6)公司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明细清单;
7)如专利产品非整机销售,需出具专利技术部件成本构成说明;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3、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宁波市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fhq.sti.gov.cn/),点击“申报新项目”中的“发明专利产业化补助”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
2)科技合作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在线反馈意见;
3)网上格式审核无误后通知申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4)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按照纸质材料要求整理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由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纸质资料等一同装订成册后,经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签字盖章后,一式二份提交科技合作科。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4月30日
科技合作科联系人:江益龙 联系号码:88976277
上海市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一、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2、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3、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4、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缓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和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缓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上海市市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政策依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每件3500元;
二、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7000元;
三、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PCT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20000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授权的专利)。
政策依据:《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给予每件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7500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上海市松江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每件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资助人民币2000元,授权后再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二、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1000元;
三、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500元。
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件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和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为鼓励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延长有效年限,给予每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第四、第五年度年费每年1200元资助。
政策依据:《松江区专利资助办法》
上海市静安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专利申请费:每项500元;
2、专利实质审查费:每项2500元;
3、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项2000元(与实质审查费同时办理);
4、专利授权年费:每项1000元(第二、第三年)。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元。
三、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300元。
四、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0元;
国内除发明专利外,其余专利资助累计每单位不超过10万元;
每项资助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政策依据:《静安区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配套措施》
上海市奉贤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对企业及个人获当年度中国(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按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800元(限10件以内),进行一次性资助。获PCT专利申请(国外)当年度授权专利给予3000元资助(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指定国)。年内同一个专利权利人资助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对企业重要专利技术购买专利保险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专利维权)并获得胜诉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服务费用的50%的补贴(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对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推进“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当年度给予第三方培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并按当年度成功认定的市级承诺单位数,按每家6000元标准给予第三方服务,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对区内中小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发明创造奖(专利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奖励。
六、对区内高校、科研院所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成功转让(专利权独家转让)给区内中小企业实施产业化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一发明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对专利(保险)联盟、行业协会、战略研究机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等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专项补贴,各专业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根据其成功服务区内企业数而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对获得新认定的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园区、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试企业,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九、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园区、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当年分别给予所获市级扶持资金的15%配套资助。
十、对通过“规范认证”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且符合奉贤主导产业方向、自主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效益显著的企业,在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内享受政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十一、对通过“规范认证”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且符合奉贤主导产业方向、自主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效益突出的企业,在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内享受政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今后如该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给予其不超过100万元追加奖励。
上海市奉贤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自2016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依据:《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市青浦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中国专利资助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元的年费资助;
3、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区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授权资助。
二、港澳台专利资助
1、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国外专利资助
1、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2500元的授权资助;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上海市青浦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于2016年发布,有效期五年。
政策依据:《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
上海市金山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二、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三、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资助项目为企业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金山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2016年发布,有效期为5年。
政策依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宝山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分别按每件1500元、1000元和500元标准予以补贴;
为鼓励中小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中小企业、个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按每件2500元标准再予以补贴。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每项300元标准予以资助。此经费按快捷简便途径予以执行。
二、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和专利战略工作,对被认定为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予以5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港澳台和国外专利授权的中小企业。
三、上海市宝山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政策依据:《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闵行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外观设计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分别一次性资助400元、800元和5000元;
二、对获得登记的每项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次性资助8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项植物新品种,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权利人为单位的,每年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元;权利人为个人的,国内各类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依据:《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上海市杨浦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国内专利
1、对小微企业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3、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2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政策依据:《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
上海市虹口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二、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
三、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
四、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
专利申请时本区已给予的资助部分,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每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人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上海市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的,按每星级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徐汇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鼓励专利创造和海外布局。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创造,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海外布局,支持奖励发明人,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对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提交专利申请并受理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1万元/件的补贴;
二、对新获得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4万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2500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上海市徐汇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徐汇区关于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扶持办法》
上海市黄浦区专利补助奖励政策
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500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3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二、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
三、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上海市黄浦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天津市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减轻民营企业创新负担的政策措施,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以请求对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专利授权当年起前6次年费、复审费进行减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减缴所述费用的85%。
两个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所述费用的70%。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当年度未提出过收费减缴请求的,不会自动享受相关费用减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请求对当年度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4-10年的发明专利年费、当年授权的为企业实现零突破的首件发明专利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首件发明专利2000元,发明专利的4-10年费每件600元。同一企业,每年每项获得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在当年度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5万元,在其它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3万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每件发明专利补贴不超过3个国家。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河北省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一、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二、国外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
石家庄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二、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三、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唐山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企业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800元、300元;企业获得的国内及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首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二、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对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首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廊坊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年度内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二、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前3名县(市、区)给予5-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本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年度专利代理申请总量达到500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再奖励1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
秦皇岛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只资助一次;
二、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三、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四、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200元。
邯郸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定额资助3000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定额资助1000元;
三、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代办处开具的年费收费收据金额(不包括年费滞纳金)为依据,符合《专利收费减缓办法》(财税【2016】78号)减缴规定的,对其授权年度起第七年至第二十年的年费给予资助(个人为85%,两个以上个人为70%);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缓办法》(财税【2016】78号)减缴规定的,对其授权年度起第十年至第二十年的年费给予资助(个人为50%,两个以上个人为40%)。
保定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3千元、PCT及国外授权专利1万元。
张家口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资助人民币1000元;
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资助人民币800元。
承德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企业的发明专利在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财政部门每件先奖励2000元,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每件再奖励2000元;
二、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的,由财政部门按6000元/件一次性予以奖励。
沧州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对通过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
三、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
四、对年内授权专利20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发明或5件实用新型)的企业创新团队,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五、对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项目,每件资助10万元;对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资助。
辽宁省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沈阳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按每件25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按每件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按每件350元资助。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按每件15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按每件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按每件350元资助。
三、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费每件按5000元资助。
四、专利申请费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免的,申请费资助额则以减免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缴费凭证为标准发放。
大连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5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外国专利,单件专利每通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权补助5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发明专利创造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予资助
1、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0(含)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
2、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
3、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
4、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资助;
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鞍山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
二、对国(境)外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对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给予500元补助资金。
三、工业企业首次申报发明专利的,授权后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后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
抚顺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抚顺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正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且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本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均可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申请代理费用资助,资助标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予以1000元的资助。
丹东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
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国家(地区)申请专利授权且无纠纷的外国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
营口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授权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5000元;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2000元。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学生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补助额度400元。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学生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补助额度300元。
二、发明专利申请
PCT职务申请和国外职务申请每件补助额度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职务申请每件补助额度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个人申请每件补助额度500元。
阜新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每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助1000元,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补助5000元(每项只补助一个国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500元(国外专利每项只资助一个国家)。
二、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10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10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奖励。
辽阳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
对于企业得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与补贴2000元;
二、若企业实现专利零突破,对于获得的首个专利,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补贴,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0元补贴。
盘锦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每件予以补贴2000元;
二、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每件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
朝阳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国内发明专利8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件一次性补贴资助5000元。
葫芦岛市专利补助政策情况
一、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补助200元,授权后每件补助5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400元;
三、在校学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200元;
四、职务发明专利或试点、示范化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另行确定。
来源:知识产权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