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煜全
互联网趋势专家、海银资本创始合伙人、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中国区首席顾问。
在投资美国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过程中,他对美国的高新技术创新机制做了深入的观察和思考,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投资模式。
他发现“积木式创新”已经成为美国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基本模式,由此带来的以企业家为核心的创业系统,不仅颠覆了传统跨国公司的垄断与封闭体制,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很多弊端,激发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
薛兆丰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曾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博士后研究员,美国乔治·梅森大学 (George Mason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
薛兆丰教授对法律、管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特见解,长期关注信息技术创新与互联网商业在中国的发展,著有《经济学通识》和《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
这是属于中国企业崛起最好的切入时机。
今天主导美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已经由传统大公司转向超过3万家的小企业。他们从高校转让先进科技、孵化阶段非常顺利。但一旦进入量产时,就会遭遇瓶颈。
中国是全球唯一拥有大规模的、复杂产品开放制造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应用创新市场。除了中国,还有谁能满足美国科技应用的需要?
所谓天时、地利、人和,左右中国应用,右手全球科技,左手右手双力合作的结果,就是全球风口。
云投君为您推荐《全球风口:积木式创新与中国新机遇》这本书。两位作者,一位是有着丰富经验的风险投资人——海银资本创始合伙人王煜全,一位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从数据和学理出发,条分缕析地与大家分享积木式创新给中国带来的种种机会。
创新新生态:无法阻挡的全球新机遇
一、技术推动资本主义自我革命
因为有了互联网,有了全球协作的平台,一种孕育着更多机会和可能性的生态体系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创新涌现出来。
新企业机制:过去处在很多大企业里的职能部门纷纷独立出来变成相对独立的公司的前提是,有足够强的协同能力。这种独立恰恰丰富了整个生态系统,当创业公司需要任何过去只有大公司才能完成的协作服务时,很快就能从各种小公司那里获取这样的能力。
新木桶理论:以企业家为核心的运作模式成为“新木桶理论”:最好的企业家拿到最先进的科技专利,找到最具行业洞察力和执行能力的人一起合作,找到最好的协作企业共同发展,迅速对跨国企业形成冲击和挑战。
二、新生态:广泛协同的创新体系
旧的经济形态以跨国企业为象征,新的经济形态以拥有先进科技且经验丰富的企业家为象征。新兴经济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企业成长速度非常快,其潜台词是——很可能衰落速度也非常快。第二个特点是协同工作的程度会越来越深。
新资本主义协作生态以核心企业家为盟主形成联盟化的协作体系,正在迅速击败很多传统的跨国企业,在未来的三五十年里,全球经济中处于这种协同生态的新型资本主义企业家将会成为主流,传统企业家会慢慢消失。
三、全球风口的中国机会
中国的创新不能学硅谷、不能学以色列、也不能完全照搬工业4.0。
我们必须意识到,跨国企业已经不再是最新生产力。1980年,美国《拜杜法案》通过以后,大公司的科研占比迅速下降。到今天为止,2.5万人以上的大公司在整个产业界的研发占比已经跌到了35%,基本跌了一半,剩下的增长主要集中在平均员工不到1000人的小企业里,它们现在的占比超过了20%。
中国过去30年的繁荣是与世界最先进生产力结合的结果,未来30年依然需要贯彻这个思路。不过在战术上需要做一个小小的调整,从国际角度来讲,最先进的生产力已经不是跨国企业而是高科技小公司,我们要积极拥抱这些高科技小公司,和它们一起成长。
跨国企业都有很强的大规模制造能力,但是西门子、丰田、三星等企业都有一个共性特征,它的大规模制造能力是封闭的不会开放给第三方。恰恰中国的制造能力——全球唯一的开放性大规模制造能力是真正的开放创新所必须的。如果中国企业能以积极的心态与先进科技合作,那些新兴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很容易就能看到中国的价值。当中国与最先进的科技进行深度合作的时候,就会慢慢学会如何更深度地接入到更前端的科研环节,自身的能力也会得到更快的进化和成长。
“美国科技,中国制造,全球市场”。世界的变局正在来临,所谓“全球风口”已经形成,中国应该在第一时间积极参与并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放我们的制造能力。同时,政府应该转变角色,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家走出去,在全球市场上寻找新的机会。
四、创新大视野:中国的长板优势何在
中国制造业优势:中国制造业的产量大、领先产品的覆盖面广、产业纵向整合度高、产业横向布局日益集群化、技术和设备升级换代速度快、劳动力价格上升空间宽,都是国家的比较优势,都是中国在积木式创新中担当制造业主力的雄厚资本。
科学家、投资家和企业家是优势互补的,只要采用能够在不同生产阶段调节各方角色和收益分配的制度,发明创造就能迅速制造巨大的价值。
美国的科技创新来源于它大半个世纪的人才积累、联邦政府和企业的不断投资、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拜杜法案》和其它一系列司法判决造就的精巧专利制度以及风险投资家长期积累的敏锐眼光。这是中国在短期内难以超越的美国长板,而制造业才是中国的长板。我们应该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唤醒政府和民间的注意,修筑中美分别在专利、资本、制造和营销层面对接的立体平台,打造未来“美国科技、中国制造、全球市场”的积木式创新规则。
1、信息层面
建立世界先进科技研究智库,或鼓励国内既有智库加强该领域的研究、系统、深入和实时地加强国内世界先进科技研究的动态,并加强智库与制造业的联系,即时捕捉能够将国际最新发明付诸商业应用的机会;鼓励中美交流,举办美国创新投资家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家的交易会和互访活动,增进理解和信息更新,有效促进中美两国在创新和创业的大循环中的优势互补和对接;具体做法包括国内的智库与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美国大学科技经理人协会等机构的合作。
2、法律层面
大规模地引入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证明行之有效或已经被普遍遵守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制,减少美国创新企业在相关技术法规上的学习成本和交易成本,迅速消解美国创新企业担心将技术输入中国进行大规模生产后泄露商业秘密的引诱,具体措施包括在我国建立国际化仲裁体系,并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加强国外高科技企业对中国整体经营环境的信任,具体做法包括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
3、项目筛选与融资层面
建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对接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帮助中国企业家准确有效第查询、验证、发现和筛选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专利,从而克服高科技创新业中普遍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障碍,减少误判带来的巨大损失,消除中国引入人才和技术中存在的技术、商业和法律隐患;具体可以与AngelList合作建立国际化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一揽子解决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融资需求。
4、战略合作层面
改变中国企业家过去仅仅对美国创新企业进行“财务投资”的保守模式,而改为对美国创新企业进行以产业规模进行配套对接的“战略投资”模式;以便充分利用中国制造业既有的优势,进而推进未来目标明确、以明确产品制造为导向的转型升级。
5、税负与管制层面
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普遍减少对于美国创新产业对接的制造业企业的税负,确保企业家施展才能的机会,释放企业的竞争活力;与此同时,减少对国内劳动力市场的行政管制,赋予和维护企业家和劳动者之间资源缔结劳动合同、灵活制定合同条款,寻找互利互惠的合作方式的基本自由,公平而准确地反映劳动力的市场价值,从而释放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巨大潜力,为中国制造业的进一步飞跃保驾护航。
积木式创新:高科技创业家如何改变世界
一、积木式创新系统何以可能
积木式创新的三个特点:
1、以了解市场的企业家为核心。
企业家通过找到最新科技,针对市场中的核心问题,退出革命性的产品或服务,就找到了撬动世界的支点。
2、拥有产品或服务的最长板。
企业家利用最先进的科技打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最长板,然后与其他最长板合作,包括设计、外包生产、外包渠道、合作营销等等,迅速达到一个大企业需要的所有功能,并和大企业形成竞争。
3、具备打闪电战的能力。
当你具备了以上要素后,就要开始迅速地奔跑,用最快的速度占领全球市场。
创新文化的第一个特质就是忍耐冲突,但是目前中国不具备这样的氛围。创新文化的第二个特质是容忍失败,因为很多经验是从失败中学习的,失败是成功之母,只有容忍失败,才能让更多的人成长。创新文化的第三个特质是工匠精神,要有DIY的能力。创新文化的第四个特质是协作。
中国长板:积木式创新要拼接的这块积木仅中国独有,而这又是整个积木式创新浪潮里最后一块且最重要的积木,没有它前面的成果都不算成功。中国的机会在于能够在这块积木上和其他国家拼接得更加顺畅,也就融入到了全球积木式创新的浪潮中。
1980年,在美国大学科技经理人协会和社会各界的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法案的核心内容是高校依然拥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所有权,大学教授可以继续进行研发,转让的只是独家商业权益,而科学研究还可以继续。
商业转化部分被剥离给公司,转让费用分为两笔。首期是预付费,标准一般不高于100万美元,很多已经创业成功的个人都支付得起。另一笔是专利研发产品上市以后,专利所有者按照销售业绩获得提成,标准一般不超过3%。这就是公司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比《拜杜法案》之前的纯专利转让费用要低很多。创业公司通常会转给科学家20%的股权或期权。
创新大视野:积木式创新的原动力
首先是科学家形成想法做好实验、有所发明并获得专利,然后是科学家把自己变成企业家,或者再找到企业家进行投资,从而把发明创造转变成产品并投入市场,进而逐步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一些流行的观念认为,在整个漫长的创新、制造和销售链条中,技术是最核心最有价值的部分,谁控制了核心技术,谁就控制了利润的分配权,而其他环节只能充当配角,获得边缘利益。基于这些理解,许多人也认为任何一个国家若想要在创新的时代获得主导权,就必须从创新的源头抓起,从引进人才、培养研发和占有专利抓起,否则就只能陷于被动,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
在资本驱动创新、创新刺激制造、制造孕育市场的链条中,我们只有认清中国应该选择的位置和策略,将国家发展的重点从投资自主研发以及技术门槛较低的全民互联网创业,转向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创新与投资对接、以全产业制造业为重点的产业政策,才能在积木式全球创新潮流中把握自身优势和机会,找到下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创新的发动机:《拜社法案》
《拜杜法案》带来的最根本的变化,就是对大学、小企业或非盈利机构的授权,让它们对其在接受政府科研资助的情况下做得到的发明创造,选择是否限于政府获取所有权。《拜杜法案》统一了所有接受联邦资助的发明创造者的权利和义务,对美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长远影响。《拜杜法案》中最具改革性质的规定包括:
1、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大学和小企业可以获得联邦政府自主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专利发明所有权。
2、允许非营利性组织和小微企业就部分或全部联邦资助下研究出的创新成果申请专利,而大学必须在联邦政府机构对其专利申请做一系列的尽职调查后方可获得专利权。
3、专利权共享条款要求大学与合同当事发明人共享特许专利费。
4、鼓励大学与商业公司合作推动联邦政府资助下的发明的实践应用。
5、给予小企业和致力于生产加工的小企业注册专利许可的优先权利。
6、鼓励大学优先向小企业转让技术专利许可所有权。
7、政府奖励将专利版权收入再投资于研发的大学合同当事人并资助整个研发周期。
8、在选择发明内容的条款中要求:学术机构要想申请某项专利头衔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披露此项发明的两年之内向联邦政府报告。
9、验证许可证条款则买断式授权联邦政府使用专利许可。
10、在对联邦政府披露发明项目的条款中规定:发明人在向大学技术转让处披露一项发明后的两个月内,发明人所在的大学或学术机构被要求向联邦正度披露此项发明。
11、当专利未被充分利用或被滥用时,联邦政府保留介入权。
12、为确保美利坚合众国的利益,联邦政府保留非排他性的专利许可所有权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实施专利的应用。
13、为与《反垄断》保持一致,法案还规定如果某个独占性专利许可被确定为会削弱竞争或者导致该项专利技术在合众国的部分商业区域或者产业中过度集中,那么联邦政府机构不可授权此独占性专利许可。
14、1984年,《拜杜法案》在首次修改中剔除了对独占性专利许可所有权的限制。
《拜杜法案》改变了原有立法的关键点,使得在联邦政府资助下产生的专利许可的所有权被清晰地确立;授权大学、小企业或者非营利性组织优先于政府选择注册专利许可所有权。通过“资助合同”确立了政府和被资助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对被资助者的专利确权的同时,对政府监管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做出坚实铺垫。
《拜杜法案》的实施使得产业界、科研机构和联邦政府三方共赢,在创新和技术转让领域的合作关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大学获得的专利数量也成倍增长。法案中有效的制度激励,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使得美国在全球竞争中能够维持其技术优势,促进了美国经济的繁荣。从而形成了“市场驱动资本,资本驱动科研”的良性互动。
资本:高科技转化的催化剂
值得借鉴的是,政府资助技术创新与资本的投入需要无限接近于线性地结合;政府与资本配合到“无形的默契”就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艺术。
科学家从多大程度上倾向于创业成为企业家,既不是人格特质,也不是人力资本,而是社会资本的水平与私营企业相关联的程度。社会资本一直在默默地滋养着美国企业家精神,大学里的科学家在资本的富裕中不断强化企业家精神。事实上,正式这种企业家精神迫使大学一直在努力游说美国国会通过《拜杜法案》;资本的力量理所当然地应该被视为处于与《拜杜法案》同样举足轻重的地位。
与此同时,科学家从科研中获取了巨大利益,也成为激励科学家勇往直前探索的标杆。就这样,美国的尖端科技时代诞生了,其世界技术创新的霸主地位一直保持至今!
书名:《全球风口:积木式创新与中国新机遇》
作者:王煜全 薛兆丰
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