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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发布:物流无人机可跨省翱翔大西北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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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19-05-08 10:18 抢发第一评

智能物流迎来重磅利好!作为人工智能应用的重要场景,无人物流技术已经逐渐从实验室走向市场,3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印发《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起飞重量不超过300斤的物流无人机可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西北4省内“翱翔”。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18年全国物流运行数据,201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83.1万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无人仓、互联网运输、物流货物追溯等智慧物流加速发展。数据显示,在我国,末端配送成本已占到物流行业总成本的30%以上,用无人机替代汽车送货至少能让物流费用降低70%。

取得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应符合属地管辖要求;

(二)具有能够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实时监测的感知与避让系统或具备相应能力;

(三)有物流配送所需要的场所及相应的基础设施;

(四)有设立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并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验测合格的无人机物流配送的作业设施、设备;

(六)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七)管理局认为其他的必要条件。

紧急情况下能返航的才能过关 

审查小组将组织开展现场演示验证,现场验证过程中,运行手册的制度规范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具备可操行性的,且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能够采取措施确保物流配送的无人机安全返航、降落或进行有效安全处置的,才能通过现场验证。

获得“物流配送”经营项目的许可证持有人开展物流运输飞行活动时,不得使用无人机运输易燃、易爆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物品;要履行飞行活动的申报手续,在规定的空域内活动;要确保持续具备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确保开展物流配送飞行活动期间所投保的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强制保险足额、有效。

是无人机商用领域的重磅利好 

民航西北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12月4日,民航局批准在陕西省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试点采取依托京东天鸿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的执行企业,进行了实践性探索。目前无人机物流配送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了把试点经验成果及时复制和推广,出台了这个《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的管辖范围,也就是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据介绍,《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中国无人机商用领域的一个重磅利好,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将使物流无人机商用首次可能突破省际区域限制,为物流无人机向全国运营迈进奠定了基础。

不过,不少巨头企业也表示,无人物流科技的发展尚处初级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如电池技术、5G网络真正覆盖、相应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以指导行业更健康有序发展等。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长江经济带(www.iic21.com/21cjjj/)小编整理,如需了解更多,请立即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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