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2017〕131号
各区(园区)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增强科技创业创新服务能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的提质增效,根据《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开展2017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 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本市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 组织实施
1.绩效评价数据均采用2016年度数据,反映全市绩效评价对象上一年度建设运营情况。
2.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涉及的绩效评价对象填写相关附件资料。
3.各绩效评价对象对照所属类别,如实填写相关附件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附件1、2,众创空间填写附件3、4),于5月19日前将附件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胶装盖章后(纸质件一套加电子档),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4.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确保本辖区内每个绩效评价对象上报的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于5月26日前将各家材料连同附件5、6(需加盖公章)上报至受理单位。
5.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相关绩效评价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补充有关材料。
6.市科委对各区上报的材料按照《评价办法》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需要实地抽查;参考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组织综合评价,研究确定年度评价结果。
三、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6号门616室
联系人:屠强 83677485
市科委联系人:
陈 健(科技企业孵化器)68786258
濮少杰(众创空间) 68786259
附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信息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资料要求
3.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信息表
4.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资料要求
5.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基本信息汇总表
6.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基本信息汇总表
(注:有关附件在相关平台转发)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