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角度 1.“新四板”对于那些上市失败后的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来说可谓是福利,在准入门槛上相较于“新三板”有很大程度上降低,其重要环节就在于推荐商的选择,与之签订融资挂牌协议。“新三板”要求企业存续满2年,而“新四板”基本上是仅规定满一年;在各种中介机构的管理上,“新四板”基本上是更加多元化,券商、创投都可以参与成为挂牌推荐机构;而在投资人范围方面,“新四板”基本上是允许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这就创新于“新三板”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的限制。
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先以“新四板”为跳板,而后输送到创业板,中小企业也会有更好的市场基础。 “新四板”定位于主板、创业板之后的区域性资本市场,股权交易中心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中小型、具备成长性、有价值的企业。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 3.开辟融资新途径:定向增资、增加授信、信用贷款(如股权质押贷款)、私募债等; 4.增强股份流动性:股份转让、股权退出等; 5.提升品牌价值:提升公司知名度,增加品牌影响力; 6.获得政府政策扶持。省内各市、区、县对本区域内的挂牌企业分别有不等的政府专项奖励,以及税收、土地、培育上市等奖励政策。
(2)投资者角度 投资者有了更多、更广的投资平台。
(3)银行角度 银行可以进行配套授信,银行可以与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针对挂牌企业进行信贷倾斜,简化企业授信审批程序。(因为一经挂牌,公司的治理机构和经营的合规性将进一步提升,银行可以大大简化客户的信贷授信审批流程),可以对挂牌企业开展联保联贷(交易中心之间成立挂牌交易俱乐部或者类似于商汇之类的,也可由交易中心进行优质客户的推介),即是一种由多家企业组成一个联保体,联保体成员互相担保的融资方式,同时可以利用开展股权质押业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投资担保公司)获得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