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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芝灵”“祥芝灵”等三种饮品代理商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50万 浙江市场监管局:饮品为普通饮料不含灵芝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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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 2019-09-24 15:07 抢发第一评

  中国网财经9月24日讯(记者 熙恩)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杭州亿健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健食品违法会销案、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案等10家企业的案例。

  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九百岁(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和“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三种产品虚假宣传案”也被列入上述十大典型案例之中。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案情资料显示,当事人自2017年6月起经销“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和“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三种产品,销售中宣称:“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是目前国内唯一的高浓缩液态灵芝产品,所含灵芝有效成分分别高达90%和80%,是真正的“原芝原液”,有抗肿瘤、抗衰老、保肝解毒、保护心血管系统、抗神经衰弱、防治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作用。“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以长白山灵芝浓缩液为主要原料,根据灵芝世家祖传秘方精制而成的养肝、护肝保健食品。”、“保护肝脏细胞,减少肝脏小叶中心空洞化及细胞坏死,提高肝脏活力;加快排除肝脏中的毒素,修复受损肝细胞;加速肝脏细胞的再生;促进胆汁的分泌和流动,促进脂肪的消化,预防脂肪积聚于肝;抗氧化,增加体内GPX及SOD含量,提升清除自由基的能力”。

  而经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调查发现:当事人所售的“福芝灵”饮品和“祥芝灵”饮品实系凉茶类普通饮料,主要原料为“水、仙草、蜂蜜、γ-氨基丁酸”,产品不含灵芝成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宁波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万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部门协同和执法联动,保持对违法者、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抵制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自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十三部委《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关于认真做好“百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要求,继续保持“保健”市场整治高压,延续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9678处,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12366处,检查“保健”类店铺26553家,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7840处,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936次,立案查处各类“保健”市场违法案件1781件,结案1222件,涉案货值1.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起。

(责任编辑:郭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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