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属各高校、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7〕17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放在全市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将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有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激发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针对性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使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扶持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全市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二、主要措施
通过全面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开展能力提升行动
1、市属各高校都要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充实和规范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按规定安排就业创业课时,并计入学分。
2、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工作。市属各高校应根据在校生人数配备相应的就业指导教师,并组织参加中、高级就业创业指导人员专职培训,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充实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中,要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3、鼓励市属各高校利用自有资源或者与当地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大学生就业实践能力。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
4、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驻地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有条件的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确保每名毕业生都能得到专业化的职业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开展创业引领行动
1、教育部门要督促市属各高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市属各高校按规定开设创业培训点,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一次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政府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培养专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高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质量。
3、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高校要争取实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区全覆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运作良好、成效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各县(市、区)可优先推荐市级创业示范项目。
4、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投入,进一步简化程序,创新担保贷款模式,提高担保基金运作效率。无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县(市、区)要积极向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和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好推荐担保工作。切实解决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各类创业者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各县(市、区),市属各高校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5、支持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定期组织评选“太原市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围绕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向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传媒、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倾斜。定期举办创客(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展示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并借助电台、报纸、网站、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平台,宣传展示我市大学生先进典型在创新、创业、创造等方面的突出事迹,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1、加强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市属各高校要及时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就业意愿等要求,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
2、广泛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的主体作用,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区域化、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按规定将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范围。市牵头各县(市、区)要动员组织辖区内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招聘活动,并面向举办地及周边区域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开放,提升集中招聘活动的辐射带动效果。
3、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对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要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按规定落实求职补贴,力争帮助更多困难群体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4、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参军入伍等组织工作,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同时,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基层服务项目组织机构的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及时为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5、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就业集中招聘和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全覆盖,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
(四)开展就业帮扶行动
1、加强实名制登记。市属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实名登记”填报各项信息,从源头上保证全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数据完整准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做到应登尽登。
2、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要广泛收集用工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充分发挥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其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介绍补贴。
3、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点,丰富就业服务内容,综合运用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要加大就业见习力度,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专业特点等因素,提高就业见习岗位的针对性,为高校毕业生与单位提供对接服务。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鼓励支持见习单位留用高校毕业生。
4、加强就业援助。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五)开展权益保护行动
1、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组织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各县(市、区)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申请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要简化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兑现。
3、落实国有企业招聘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55号),通过指定平台发布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并帮助企业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要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努力消除民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信仰歧视、学历歧视、院校歧视、残疾人歧视及各种隐性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属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大力推动计划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属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太原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属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开展一系列专题宣传活动。